宜宾,男子和一名女子发生了三次关系,每次110元,共计330元。事后,他又和另外一名女子发生了两次关系,每次100元,共计200元。后来,这两名女子均被抓捕,很自然的就道出了他们和男子之间发生过关系。最后一查,这男子,才知道他得了艾滋病,医生已经叮嘱他不能和任何异性发生关系,然而,他却克制不住在短短三个月和两名女子发生过五次,于是直接传唤男子,最后对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2000,可男子觉得冤枉自己,有坦白情节,并且也积极服用药,为什么还判刑呢?
看完这起判决真的刷新认知,很多人听完男子的辩解甚至会心软:按时吃药、主动坦白、知错就改,为什么法院一点情面不留,依旧判刑?其实这也是大多数普通人最大的法律误区,好好治病是自保底线,绝不代表可以肆意害人。治病和守法是两码事,根本不能混为一谈。
43岁的吕某,早年因为私生活混乱不幸感染艾滋病。2019年确诊之后,医生明确告知他病情的严重性,反复叮嘱必须规律服药、定期复检,最重要的一条禁令,就是严禁和他人发生亲密关系,避免病毒传播、危害他人健康。
这几年吕某确实乖乖听话,坚持吃药调理,身体状态慢慢好转。可身体康复了,内心的贪欲却彻底失控。他产生了极度自私的侥幸心理,觉得只要不祸害家人,和失足女交易就不算犯错,双方各取所需,谁也不会吃亏,也不会有人发现。
抱着这种荒唐想法,从2025年5月开始,短短三个月时间里,吕某先后和两名女子发生五次不法交易。他和第一名女子交易三次,单次110元,合计330元;又和第二名女子交易两次,单次100元,合计200元,全程仅仅花费530元,却一次次把他人的生命健康推向深渊。
他自以为天衣无缝,只要自己保密,就永远不会暴露。殊不知法网恢恢,当地扫黄行动开展后,两名涉事女子落网,警方核查交易流水,顺藤摸瓜锁定了吕某。调查过程中,吕某身患艾滋、明知禁令仍恶意交易的事实被彻底查实。
到案后的吕某满心委屈,不停喊冤。他认为自己有自首坦白情节,全程配合调查、认罪认罚,而且多年坚持服药、积极治疗,没有主观害人的恶意,觉得法院量刑过重,自己十分冤枉。
但法律的底线,从来不会纵容这种自私的借口。很多人不清楚,传播性病罪是典型的行为犯,而非结果犯。简单来说,定罪不看你有没有成功传染他人,只看你是否明知身患严重性病,依旧实施卖淫嫖娼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等严重性病仍进行嫖娼,依法需要从重处罚。吕某确诊多年、熟知禁令、刻意规避规则、多次作案,属于妥妥的明知故犯,已经构成完整刑事犯罪,坐牢是必然结果。
至于自首、认罪认罚、积极治疗这些情节,只能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绝对不能直接免罪。法院最终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两千元罚金,已经是充分考量所有从宽情节后的仁慈判决。
很多网友还有个疑惑:两名涉事女子会不会被追责?答案很明确:不会。法律入罪的核心是主观明知,两名女子全程不知情,没有任何害人的主观恶意,因此只涉及治安违法,不构成刑事犯罪。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上了一堂深刻的普法课:敬畏法律不是选择性遵守,治病是对自己负责,守法是对众生负责。不能因为自己带病求生不易,就把风险转嫁、牺牲陌生人的一生。
你觉得法院的判决合理吗?明知带病仍恶意交易,从轻处罚算不算纵容?热点观点畅聊会 真实案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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