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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一处钓场,花 680 元入场,钓上标鱼可当场兑换 1 万元奖金。一名男子

浙江温州一处钓场,花 680 元入场,钓上标鱼可当场兑换 1 万元奖金。一名男子先后投入 8 万元参与 113 场垂钓,最终净亏 15210 元。随后有人举报该钓场,钓场背后的运作内幕被警方查清。

2025年7月29日,温州市龙湾区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突击查处一家钓场。现场固定了标鱼、经营账目等证据,经营者苑刚、现场主管刘鸥被抓获,荣洋、丁华润随后到案。

公开报道中的涉案姓名及钓场名均为化名。办案人员很快发现,这并非普通收费鱼塘纠纷,而是一套已经运行近4个月的高额兑奖模式。

事情要回到2025年4月。龙湾区这家钓场开业后组建微信群吸引钓友。入场一次680元,限时5小时,鱼饵另收费。

鱼鳍上绑着不同标牌,奖金从数百元到5000元不等,最高可兑1万元,普通青鱼也可按每条100元回收。放鱼时,钓友还能现场监督绑标,工作人员录像。不少钓友因此反复购票入场。

老林就是其中一名钓友。老林前后参加113场,门票和饵料支出超过8万元,也确实钓中过价值1万元的标鱼。

可普通鱼回收款和标鱼奖金全部加起来只有66599元,最终净亏15210元。老林越算越不明白,为什么钓得越久,亏损反而不断扩大?

查处后,原因逐渐清楚。约4000平方米的鱼塘里,普通青鱼有2000多条,标鱼只有100多条。刘鸥供述,鱼塘还会定期杀虫,处理后鱼不爱进食,上钩数量随之减少。

经审计,钓场不到4个月门票收入已有98万余元,扣除回鱼和标鱼奖金后,非法获利超过40万元。案发后查扣的1万多公斤活青鱼依法公开拍卖,成交9.2万余元。

类似经营方式此前已有司法案件。义乌市政府公开案例显示,2021年,28岁的张某承包鱼塘后经营不佳,随后与施某、何某合作设置标鱼。

2021年11月开业后,单次入场至少700元,部分标鱼奖金从200元到5万元。3个多月,仅入场费就收取10万余元。

2022年3月底公安机关立案,后续清点发现标鱼只有139条,总标价16.4万元,与经营宣传存在明显差距。法院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对张某、施某、何某判刑并处罚金。

江苏丹阳的一起案件又把界线说明得更具体。2023年底,汪某与舒某筹备高额标鱼钓场,投入约100万元,购买5000多条青鱼,其中700多条设标。

钓客一次支付1680元,只能钓5小时,最高奖励达到30万元。2024年3月15日至4月16日,373张入场券带来62万余元收入。

案件办理中,相关人员提出这是体育竞技。丹阳市检察院核查资金流,并调研10余家正规钓鱼场,发现奖金来自参与者交纳的资金,没有相应赞助凭证,能否钓中高额标鱼又具有明显随机性。2025年,法院依法对汪某等5人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正常垂钓和正规竞赛并不等于赌博。2005年施行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只收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按赌博处理。

问题在于,高额门票一旦成为博取高额现金的投入,经营者又依靠规则和概率获利,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2026年3月6日,龙湾区检察院对苑刚等4人提起公诉。5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苑刚、刘鸥、荣洋、丁华润均因开设赌场罪获刑,刑期从十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老林这113场垂钓最终说明了一件事:判断一场活动是否只是休闲娱乐,不能只看有没有鱼可钓,更要看参与者交的钱,究竟是在购买正常服务,还是在博取远高于成本的现金回报。

本文依据司法机关公开通报撰写,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