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彩礼,判退20万,剩下10万去哪儿?
看到这类判决时,总有人替男方叫屈。
婚没结成,钱能不能全回,看证据。
按民法典与司法实践,未领证原则返还,但订婚酒席、同居期间花销、往来礼金、金饰折价,法院会酌情扣掉。
别只骂“白白损失”。
一边是男方凑钱背贷的焦灼,一边是女方为婚礼辞工、置办嫁妆的沉没成本。
见过反面教材,没留一张票据,最后只回三分之二;也见过先写“未婚返还协议”,附清单,翻车时基本全退。
彩礼到底是人情礼俗,还是变相的“押金”?
当面子被标价时,法庭就把账算成证据。
你站哪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