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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9岁沙先生相亲当天就闪婚,彩礼加日常开销花了23万左右,可婚姻三个月就走

湖南,29岁沙先生相亲当天就闪婚,彩礼加日常开销花了23万左右,可婚姻三个月就走到了头,前妻只肯退13万。可沙先生的父母双双病重,等着钱做手术,他只想再要回5万救急,前妻电话却再也打不通。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

29岁的沙先生,大概怎么都想不到,自己的婚姻会结束得这么快,从3月19号领证,到7月1号离婚,满打满算,也就三个多月。

沙先生是湖南长兴人。随着年纪增长,这些年被家里催婚催得头都大,前前后后相亲好几次,全都没下文。

三月份,他姑姑想起来自家侄子曾经去过一家贵州的婚介公司,觉得靠得住,就把沙先生也介绍去了。

婚介那边话也说得直白,要是介绍成功了,得收四五万的费用。

沙先生家里条件普通,自己创业又花了不少钱,手里根本没剩多少积蓄,所以对另一半的要求放得很低,就想找个未婚未育的踏踏实实过日子。

没想到婚介公司效率挺高,没过几天就给他介绍了杨女士。

俩人还是安徽老乡,一见面就聊得特别投机。

沙先生看着家里催婚的架势,想着反正聊得投缘,不如先领证,婚后再慢慢培养感情,先把证领了让老人安心。

于是相亲当天,3月19号,两个人就把证领了,妥妥的“闪婚”。

婚后,杨女士没上班,跟着沙先生回了湖南,租了套房住下,她的生活开销全由沙先生承担。

按沙先生的说法,彩礼给了16.8万,还有摆酒、给杨女士和她父母的红包,再加上给她每个月1200块的社保、3000块的生活费,还有房租等等杂七杂八的开销,又花了6万多,结婚三个月总共花了23万元左右。

可这段感情来得快,去得也快。相处才三个月左右,两人就因为买房和五金的事闹僵了。

6月19日那天,杨女士给沙先生发了一堆黄金饰品图片,手镯、手链、项链样样都有,说是1克要1156元,整套算下来要10.7万元,这还不包括男士饰品。

杨女士说,在婚介公司的时候时就已经谈好了,婚后要全款买一套两百万的房子,五金也得配齐,想在哪买都可以,当时沙先生的姑姑都在场,可以作证。

这笔钱对农村家庭出身的沙先生来说,根本就是天文数字,他实在拿不出来。

3月19号才领的证,到了端午节前,杨女士就因为黄金和房子兑现不了,直接收拾东西离家出走了。

沙先生没办法,只好又去找贵州那家婚介公司,请他们帮忙联系杨女士。两人在贵州见了面,还是谈不拢,不欢而散。

7月1日,双方经过调解离了婚。

婚是离了,事情还没结束。

到现在,杨女士只退了十三万,见面礼和送礼的钱一分不肯退;婚介倒是退回了一部分钱,沙先生本来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事就这么翻篇了。

谁知道祸不单行,沙先生妈妈有子宫肌瘤,爸爸又确诊了甲状腺肿瘤,正需要做手术,家里一下子就陷入了经济困境。

沙先生实在走投无路,就想联系杨女士,商量着能不能再退五万块钱,给老人凑点手术费。

可这时候杨女士的电话早就打不通了,信息发过去也石沉大海,根本联系不上人。

沙先生只能再去找婚介所的负责人,对方却说这事根本不怪女方,当初沙先生相亲的时候明明答应得好好的,在哪买房都可以。

婚后女方只是想在合肥买一套房,也愿意出一些钱,可沙先生他们不乐意。

负责人还说,杨女士现在已经再婚,日子过得挺好。

沙先生听了特别委屈,他说自己当初只答应婚后一起买房,从来没说过要买两百万的房子,也没承诺过十万多的黄金,杨女士之前也从没提过她愿意一起出钱买房。

如今,杨女士不愿再理会沙先生,局面挺尴尬。

沙先生这边,家里要用钱,前妻联系不上,那5万元还能不能要回来,成了他眼下最揪心的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本案中,杨女士在领证后仅三个月,因索要200万元房产和10万元黄金未果即离家出走,且婚后无工作、全部生活开支由沙先生承担。

如果沙先生能举证证明杨女士从开始即以获取财物为目的、并无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愿,可以主张其行为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据此要求返还全部或大部分彩礼。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