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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名已婚男子与妻子的闺蜜发展出不正当交往,男子多次私下向对方赠送内衣内裤。

重庆,一名已婚男子与妻子的闺蜜发展出不正当交往,男子多次私下向对方赠送内衣内裤。妻子察觉之后双方发生对峙,闺蜜辩解称部分贴身衣物只使用过一次;妻子明确要求二人断绝往来,而丈夫却表示内心难以割舍,并不愿意结束这段关系。

这场争执真正麻烦的地方,不只在感情。重庆一名已婚男子与妻子闺蜜保持婚外关系,并曾购买贴身衣物相赠。

妻子发现网购记录后追问,丈夫仍不愿结束关系。至于这些礼物最后该怎么算,司法实践里其实早有十分接近的案件。

2011年,李某的丈夫宋某某通过朋友认识杨某,随后发展为婚外情人关系。李某与宋某某早在1998年4月10日已经登记结婚,婚后还共同创办公司。

到2011年11月8日,宋某某为了履行对杨某的承诺,从银行一次转出66万元。李某发现后多次索要,没有结果,只能把杨某告到法院。案件到了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争议焦点很直接,66万元是不是宋某某想送就能送。

法院审理认为,这笔钱并非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数额也明显重大,宋某某无权绕过李某单独处分。杨某没有为66万元支付相应对价,相关赠与也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最终判令杨某返还66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12月4日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时,将这起李某与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收入其中。

时间到了2019年,又出现一宗更能说明问题的案件。崔某某与高某某2010年2月登记结婚。

婚姻存续期间,高某某与叶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从2019年3月到2023年9月,高某某向叶某某累计转账73万元,叶某某同期回转17万元,实际取得56万元。

崔某某起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时,叶某某提出部分钱已经消费,高某某也认可这一说法。

钱已经花掉,责任是不是就没了,法院没有按这个思路处理。审理法院认定,高某某未经崔某某同意,多次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叶某某,相关行为无效,叶某某应返还实际取得的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月15日公布这起崔某某与叶某某及高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随后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七条又明确,夫妻一方为违反忠实义务等目的赠与或者明显不合理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财产之外,婚外关系还可能影响离婚后的损害赔偿。周某与张某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

2013年7月,张某起诉离婚,双方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38000元。周某后来才发现,张某早在2013年5月已经与婚外女性生育一女,于是另行起诉,请求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判令张某支付周某15000元,双方均未上诉。

再看重庆这起事件,贴身衣物被使用过几次,其实并不是最关键的问题。真正需要查清的是购买资金的性质、赠与目的、双方关系以及完整证据。

网购订单、付款记录、聊天内容等如果能够相互印证,才可能把情感争执转化为可以依法处理的财产和婚姻纠纷。

参考报道中的妻子若要保护合法权益,面对的也不只是一次三人对峙,而是一条需要证据支撑的处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