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关于“上门女婿创业翻身给孩子改姓”的事儿在网上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简单来说,就是三十多年前,一位孙女士的父母花了大概两千块钱的彩礼,给女儿招了一个上门女婿蒋先生。两人结婚后,蒋先生自己开厂创业,不仅事业有了起色,还彻底掌握了家里的经济大权。可就在大家以为日子越过越好的时候,蒋先生却单方面把十岁儿子的姓氏改成了随自己姓。这件事一出,夫妻俩的矛盾彻底爆发了。
孙女士对此感到非常委屈和气愤。她解释说,当年蒋先生入赘的时候,双方明明有过一个约定:家里的大女儿跟着父亲姓,而儿子则必须跟着母亲姓。现在丈夫创业发达了,却把当初的入赘约定抛在脑后,擅自把儿子的姓氏改了,这完全打破了当初的现实约定。面对妻子的控诉,蒋先生也有自己的说法。他坚持认为,中国的传统习俗就是儿女都应该跟着父亲姓,而且他还表示,看着儿子不跟着自己姓,心里总觉得越来越不像自己的儿子了。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大家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当初的口头约定到底算不算数,另一个是单方面给孩子改姓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关于入赘时的姓氏约定,虽然在一些地方的传统观念里,入赘往往伴随着孩子随母姓的规矩,但如果这种约定仅仅是口头说说,没有白纸黑字的书面记录和双方的签字,在法律层面上是很难被强制执行的。即便当初有书面协议,也需要看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
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蒋先生单方面给孩子改姓的做法其实是有瑕疵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姓氏享有平等的决定权。也就是说,给未成年子女改姓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重大事项,必须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决定。蒋先生拿“传统习俗”来说事,但在法律面前,习俗是不能凌驾于成文法之上的。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不仅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另一方也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孩子的原姓氏。
另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是孩子的意愿。法律规定,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变更姓氏的时候,应当充分尊重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在这个事件里,儿子被改姓时已经十岁了,如果当时孩子明确反对改姓,哪怕父母双方同意,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这种改姓行为也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这起事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改姓纠纷,它背后折射出的是家庭地位和经济实力发生变化后,双方心态和博弈结构的改变。蒋先生入赘时经济地位相对弱势,创业翻身掌握了经济大权后,选择用改姓的方式来争取所谓的“尊严”。但从家庭和睦的角度来看,姓氏不过是个符号,如果因为争一口气而撕毁了当初的约定,伤了家人的感情,这笔账到底划不划算,可能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最清楚了。
来源:热度新闻,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