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买下一层4户,私自圈占公共走廊,法律怎么看?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有一条热议新闻,业主一次性买下一层4套房屋,直接把楼层公共走廊围起来,当成自家私人区域使用。不少网友疑惑,房子是我花钱买的,走廊就在家门口,我能不能封起来自己用?
从法律角度拆解:
第一,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品房里的楼道、走廊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归本层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哪怕一个人买下同层全部住宅,房屋的专有部分仅限于房屋套内面积,门外的公共走廊,所有权并不会跟着房屋买卖转移,不能私自圈占、封闭。
第二,私自封堵公共走廊,涉嫌违反消防法规。走廊是法定的疏散逃生通道,一旦被围挡封闭,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会直接阻断逃生路线,消防部门有权要求拆除围挡、恢复原状,还可以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第三,民事层面,其他业主有权起诉维权。侵占共有区域,已经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相邻业主、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拆除隔断、恢复公共通道原状,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主张赔偿。
周兆成律师提醒:买房只拿到套内房屋的产权。公共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能因为家门口的位置,就私自改造占用。占用消防通道,更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不要抱有“房子全是我的,走廊就能归我”的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