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机女!上海,男子和女友办了婚宴,但没有领证便开始同居生活。为了尽快将女方娶进门,男方家诚意满满,给女方转了30多万彩礼,一开始备注“礼金”,结果被女方生气退回,要求他必须改成“自愿赠与”,要不然就不收。没想到男子照做后,女方却一直拖着不肯领证,这门婚事直接黄了。既然婚结不成了,男方要求女方全额退还彩礼,但女方一口咬定,备注是“自愿赠与”,拒不退钱。男方无奈之下将女方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事情发生在上海闵行。男方姓张,女方姓李,两个人原本是情侣关系。按照老规矩,该走的流程都走了——拍了婚纱照,装修了新房,摆了婚宴,亲戚朋友都请了,两个人也住到了一起过日子。唯独一样东西没办:结婚证。
很多人可能觉得,婚宴都办了,住都住一起了,领证不就是早晚的事吗?可偏偏就是这张证,成了后面所有麻烦的根子。
张先生多次提出去民政局把证领了,李女士就是拖着不动。一拖再拖,拖到最后,两个人闹翻了,婚事彻底黄了。
婚没结成,钱的事就得说清楚。恋爱交往期间,张先生为了跟李女士结婚,前前后后以现金和转账的方式给了她三十多万。
这笔钱,说白了就是彩礼。张先生第一次转账的时候,备注写得明明白白——“礼金”。这两个字什么意思?就是冲着结婚去的,按照习俗给的聘礼钱。
可李女士不干了。她把这笔钱退了回去,然后提了一个要求:重新转,备注必须改成“自愿赠与”。不改?不改就不收这笔钱。
张先生当时一心想把媳妇娶进门,哪敢不答应?照做了,备注改成了“自愿赠与”,钱也重新转了过去。李女士这才收下了。
钱收了,证还是不领。张先生催了一次又一次,李女士始终不松口。最后两个人彻底掰了。张先生要求她把三十多万退回来,李女士一句话堵了回去:转账备注写得清清楚楚,“自愿赠与”,这是你送给我的,凭什么退?
这话听着好像有道理。赠与嘛,送出去的东西哪有要回来的?但我觉得,这四个字能不能挡住退款,不是看备注写了什么,而是要看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性质。
张先生把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全部费用。李女士在法庭上还是那句话:备注写了“自愿赠与”,就是无偿赠与,不能撤销也不能返还。
法院怎么看的呢?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给李女士转钱,目的是缔结婚姻。虽然第一次转账被退回后改成了“自愿赠与”,但这笔钱的性质不能只看备注,要结合转账的背景、钱的用途,以及双方真实的想法来综合判断。
法院查证后认定,这笔钱更符合张先生为了跟李女士结婚而给付的彩礼,应该按照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最终,法院酌情判令李女士返还约二十万元。
注意,是二十万,不是三十多万。为什么少了十多万?因为两个人毕竟办了婚宴,也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这期间肯定有实际的花销。
法院在确定返还金额的时候,会考虑彩礼实际用掉了多少、共同生活了多久、双方各自的过错等等因素。所以判了二十万左右,是综合考量之后的结果。
这个判决出来之后,网上吵得很厉害。有人说女方这是明摆着设套,先让人改备注,收了钱又不领证,跟骗有什么区别?也有人觉得,两个人毕竟同居过一段时间,男方要全额退款也不太合理,法院判返还大部分已经算公道了。
说实话,这种事搁在谁身上都窝火。一个真心实意想结婚的人,钱花了,婚宴办了,日子也过了,最后人财两空。另一个呢,收了钱,住了人家的房子,过了人家的日子,到头来还能理直气壮地说“这是赠与”。
法院的判决其实说清楚了一件事:转账备注上写什么,只是表面的形式,不是免死金牌。你觉得改两个字就能把彩礼变成赠与,那法律不认。真正管用的是这笔钱背后的目的——是不是为了结婚?如果是,婚没结成,该退就得退。
不过也得承认,法律并没有一边倒地站在哪一方。法院没有判全额返还,而是酌情扣掉了一部分。这说明法律也看到了两个人确实共同生活过这个事实。同居期间的花费、日常开销,这些不可能一笔一笔算得清清楚楚,所以法院用酌定的方式给了个相对合理的数字。
这件事给普通人提了个醒。彩礼这件事,给的时候最好把性质说清楚,别为了讨好对方随便改备注。你以为改两个字是表达诚意,人家可能就当成了免责条款。
当然,更重要的是,结婚这件事本身,光靠办酒席、住一起是算不了数的。法律认的是那张结婚证。没有那张证,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就是同居,不是夫妻。一旦出了经济纠纷,所有的账都得从头一笔一笔重新算。
那问题来了:如果两个人已经共同生活了一年半载,彩礼到底该退多少才合理?是全额退,还是打个折扣,还是干脆不退?
这件事说到底,法律能给的是一个底线,但人心里的那杆秤,恐怕每个人称出来的分量都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