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镕基的批示,拉开全国“ 打假”大幕
1991年12月21日,朱镕基在《关于组织“中国质量万里行”系列新闻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第二行“同时揭露质量差的典型”十个字的下面,划上了重重的粗线。
80年代到90年代初,不少国有企业一度放松全面质量管理,产品质量问题频发。1991 年,国务院部署开展全国 “质量品种效益年” 活动。时任《人民日报》经济部主任艾丰由此提议,联合首都新闻媒体,策划一场大型质量主题采访活动。
这一提议得到众多新闻同行的支持。大家随即向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呈报报告,当时兼任国务院生产办主任的朱镕基同志,在这份报告上作出五条批示:
原则同意组织此项活动。
建议:
一、发挥新闻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政府部门不参加组织委员会,可请艾丰同志担任主任,请质量管理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并国家技术监督局一位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即可(群众组织负责人可保留)
二、不要组织声势浩大的集中采访活动,以分散私访,事先不做准备为好,这样才能发现问题。
三、目前质量问题很不令人满意。正面报道真正好的典型是必要的,但更多的要揭露问题,否则脱离群众。
四、谢绝地方一切招待吃请,严格防止给企业摊派活动经费,认真注意不增加企业负担,真正贯彻中央关于搞好大中型企业的精神。
五、经商财政部同意,补助活动经费30万元,从增加国家质量监督抽查经费中拨给。
妥否,请酌。
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薄一波为活动题词后,“中国质量万里行” 正式拉开帷幕。谁也未曾料到,活动一经启动,社会反响之强烈、影响力之广泛,远超所有人预期。这场活动高举 “打假治劣” 旗帜,精准切中当时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突出痛点。
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推出的《每周质检报告》,收获极高收视率,也为后来每年举办的 “315 晚会” 埋下伏笔。
这场新闻监督活动的巨大成功,更进一步推动产品质量相关立法完善。在 1979 年版《刑法》中,尚没有专门针对产品质量犯罪的条款。为此,朱镕基同志率先提议,补充完善刑法相关规定。1993 年 7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增设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相关规定,显著加大对质量类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1997 年刑法全面修订时,正式将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纳入刑法典。
同样是 1993 年,朱镕基同志谈及质监系统行风建设时强调:技术监督部门唯有坚守公正廉洁,才能在社会上站稳脚跟,一旦失守,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