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诬告案当事人被追踪至西班牙
在美国,杨景媛可以确定是性骚扰+侵犯隐私。
这点知乎上有很多人讨论过了。
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原则(隐私预期),来自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案例法( Katz v. United States, 1967),其定义为,法院判断隐私侵害时,考虑普通人是否有合理预期该空间或行为受到私人保护。
虽然图书馆是公共场所,但是桌子底下坐姿难以察觉,符合预期隐私社会常识,你的主动观察,需要给出更强理由。如果没有,那你的诉讼请求就不成立,对面可以以诽谤以及侵犯名誉权的理由去反诉你,最终获得高额赔偿。
实际上,通过杨景媛自己的录像可知,男同学是明确在抓痒。
对裆部抓痒且是在桌子底下,如何能得出是对杨景媛性骚扰?
反而是,杨景媛对着桌子底下的隐秘部位不停录像,反而是侵犯隐私,公开宣传出去则还有性骚扰嫌疑。
有一个例子:
Duke University Lacrosse rape-harassment case(2007)
2006 年一名女性指控三名大学的曲棍球队员在派对上对其进行无接触性骚扰,并且获得了杜克大学和检察官的力挺。
球员对杜克大学、检察官 Nifong 等提起民事索赔;最终杜克大学与球员达成和解,总额约 2000 万美元,并附带保密条款,检察官 Nifong 因帮忙伪造证据和煽动舆论被吊销执照并判藐视法庭罪。
作者:小帽officials链接:网页链接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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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aron链接:网页链接来源:知乎
拿手机在非公共学校图书馆,对未满21岁的未成年人(某些州21成年)持续拍摄裤裆,还录制几段视频,上传网络,对证据音频进行剪切加工,甚至还给法官发微信威胁可能会自杀。
这些行为不仅仅是属于mischievous的性骚扰,这在一些神奇的蓝色州很可能涉及严重犯罪!
以加州为例(加州不是那种特别神奇的蓝州),大概率这种情况.
注意⚠️: 以下仅为模拟, 仅供案例参考,不干扰陪审团判断!
1 非法偷窥与偷拍(Penal Code §647(j)(2))轻罪,拍摄裤裆视频
2, 报复性色情(Penal Code §647(j)(4))轻罪并伴随传播行为,量刑从重。把视频上传到网上。
3, 非法监禁(Penal Code §236)因存在在事实密闭场所,图书馆自习区域胁迫写认罪书,胁迫行为一旦被陪审团认可,就是重罪。
4, 证据篡改(Penal Code §141)录音删除十分钟,修饰证据,这是重罪。不需要陪审团最后认定,属于证据确认。这个没得洗,剪切音频是很大的事。
5,虚假报警与诬告(Penal Code §148.5)轻罪。取决于警察想不想控,想控逃不掉,警察不出庭可能就无法提取虚假报警。这种情况诬告是轻罪,但是民事部分可不轻。
6, 妨碍司法(Contempt / Obstruction of Justice)重罪,胆大包天竟然还能给法官发微信说要自杀。
刑事量刑建议:重罪部分合并量刑:州立监狱有期徒刑最高 4 年 6 个月左右。对轻罪部分:并处罚金 $10,000,及 缓刑 3 年。
被告须接受精神评估及强制心理治疗项目,这个费用可能需要co pay一部分,大概几百。
民事部分就不说了,原告找个好点的律师能赔个1M(1百万),不夸张。拍人家裤裆视频传网上,逼人写检讨,还剪切音频,这才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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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美国,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法律。
也就是中国,这样的偷拍隐私部位,居然还能美美脱身,没有被法律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