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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长春女大学生被“瓜条”胁迫前往宾馆,多次发生关系,一审获刑5年的他不停

吉林长春,长春女大学生被“瓜条”胁迫前往宾馆,多次发生关系,一审获刑5年的他不停喊冤,二审一句话就让他无言辩驳。

9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这名2000年出生的无业本科男子,依靠几张伪造的聊天截图,困住刚成年的女大学生整整4天,逼迫对方和自己发生3次性关系。走上法庭还执意狡辩,声称女生出于自愿,反过来诬告对方设下“仙人跳”。法院一句话戳穿他的说辞:没有肢体反抗,不等于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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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让人后背发凉的,是施暴者根本不需要拳脚,只用网络谣言,就能困住一个年轻女孩。

事情要从2024年12月说起。这名女大学生课余时间在酒吧做兼职营销,想靠自己的劳动补贴日常开销。李某通过社交软件找到她,一开始谎称可以帮忙介绍客源,女孩没有多想就加上了好友。

等搭上话之后,李某直接提出无理要求,想要和女孩发生关系,被女孩当场拒绝。

被拒绝之后,李某没有就此收手,反而动了歪心思。他收集女孩的社交账号信息、朋友圈照片,还有两人的聊天记录,恶意拼接篡改,制作出一份虚假的“瓜条”,编造出抹黑女孩的不实传言。

他拿着这份伪造的材料发给女孩,放出狠话,如果不按照他的要求做,就把这份造谣内容发到网上,还有学校的各类社群里面。

他很清楚,女孩还是在校学生,非常看重自己的名声。一旦谣言扩散到校园,同学、老师都会看到,她的学业和个人名誉都会遭到毁灭性打击。

巨大的恐惧压在了女孩身上。她只是刚成年的学生,社会阅历很浅,面对这种隐私被曝光、名誉被毁的威胁,心里满是无助。她害怕谣言满天飞,只能在恐惧之下被迫妥协。

之后几天里,李某反复拿着这份假瓜条持续施压,逼迫女孩前往宾馆,先后三次和他发生性关系。聊天记录和录音里,能听到女孩多次表达拒绝,还有哭泣、哀求的声音,每一次都在表明内心的抗拒。

女孩一直活在被曝光的恐惧里,不敢大声反抗,不敢激烈挣扎,只能被动承受。

直到后来,女孩鼓足勇气选择报警,警方调取了两人的聊天记录、音频资料,完整固定了全部证据。

一审审理的时候,李某拒不认罪,从头到尾都在辩解。他说全程没有动手打人,女孩没有肢体上的挣扎,所有事情都是自愿的,甚至反过来指控女孩是仙人跳,想要讹他。

法庭没有采信他的说辞。法院认定李某以散播虚假信息、损毁名誉为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因为他拒不认罪,没有从轻情节,一审判处他五年有期徒刑。

拿到一审判决,李某不服,继续提起上诉。他依旧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没有暴力,女生没有肢体反抗,就不能认定是强奸。

二审法院仔细核对全部证据,结合女孩的年龄、经历,给出了清晰的认定。女孩没有肢体反抗,是因为被对方的威胁牢牢困住,孤立无援,内心害怕,属于不敢反抗。聊天和录音证据都能证实,女孩多次明确拒绝,哭泣求饶,内心根本不愿意。李某的行为已经形成精神强制,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二审裁定,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驳回上诉,维持五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很多人对强奸存在一个误区,以为一定要有殴打、激烈的肢体挣扎才算犯罪。可精神胁迫,同样是法律认定的犯罪手段。不用动手,拿隐私、谣言、名声做筹码,逼迫对方妥协,本质上也是违背他人意愿的侵害。

这种“软暴力”伤害往往更隐蔽。外人看不到伤痕,受害者在恐惧之下不敢激烈反抗,很容易被施暴者抓住这点,颠倒黑白,谎称双方自愿。

这起案件的判决,也给所有年轻人提了醒。遇到有人拿隐私、编造谣言威胁你,千万不要独自隐忍退让。越是妥协,对方越会得寸进尺。一定要第一时间保存聊天、录音等证据,尽快报警,用法律保护自己。

网络造谣的瓜条看着轻飘飘,杀伤力却能毁掉一个人的生活。法律不会因为没有肢体打斗,就放过用名誉胁迫他人的恶行。

评论列表

水每水夭
水每水夭 3
2026-09-20 10:25
瓜条是神马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