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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老员工拒“自愿离职”被调为待岗,法律怎么看?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

12年老员工拒“自愿离职”被调为待岗,法律怎么看?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一条新闻引发热议,济南有员工在一家公司工作满12年,公司要求签署自愿离职协议,再和第三方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多名老员工拒绝签字之后,就被公司单方面调整为待岗状态。很多网友疑惑,公司不直接辞退,改成待岗逼员工走人,这么操作合法吗?
 
从法律角度拆解:
第一,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想让员工签自愿离职协议、转签第三方,本质是想转移用工主体,抹除原有工龄,员工完全有权拒绝,企业不能以此作为处罚员工的理由。
 
第二,不是公司想待岗就可以待岗。合法待岗只有两种情形:企业整体停工停产,或者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待岗。针对个别员工强行待岗,收回工作权限,属于拒不提供劳动条件,是典型的变相逼迫离职,属于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劳动者拥有法定维权途径。遇到这类软裁员,劳动者不要主动辞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认定企业变相违法解除,工作12年可以主张2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被迫解除,索要经济补偿金。
 
周兆成律师提醒:遇到公司逼签自愿离职协议、单方面强制待岗,千万不要随意签字。一定要保存好待岗通知、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等全部证据,不要被公司的软裁员套路裹挟,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