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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隐瞒自己已婚的真相,和一名女子发展恋情,两人还在出租屋里同居。起初感情

安徽一男子隐瞒自己已婚的真相,和一名女子发展恋情,两人还在出租屋里同居。起初感情甜蜜,可矛盾爆发后,二人决定分手。 女方情绪激动做出极端举动住进医院,男子心里害怕,拿出10万元当作感情补偿。

没想到钱给出去之后,男子反悔了。不等原配妻子出手,男子自己直接起诉,要求鲍某把10万元还回来。 法庭上鲍某表示自己被欺骗感情。一审法院驳回许某诉求,认定相关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许某作为实施不当赠与的一方,无权据此要求返还。

真正关键的是,如果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许某妻子可以基于共同财产权益另行主张,但并不等于起诉后一定胜诉。

公开裁判信息显示,许某2007年登记结婚,此后婚姻关系并未解除;鲍某于2022年7月离婚。2025年1月,许某与鲍某通过网络平台认识。许某对鲍某称自己早已离婚,独自带孩子生活。到3月20日前后,鲍某搬进许某住处,两人开始共同生活。

双方之间的财产往来不止最后的10万元。法院查明,鲍某直播期间,许某曾在平台刷礼物111831.5元,鲍某后来完成提现。

2025年6月22日,两人结束共同生活,当天许某又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出10万元。6月27日,鲍某因自伤被送医,许某陪同就医。起诉时,许某称10万元是在精神压力下支付;鲍某则认为这是对交往期间支出的补偿。双方争议由感情问题转到了钱到底该不该返还。

徽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许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鲍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在这一背景下处分财产,相关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许某本人又是赠与行为的实施者,因此以赠与为依据要求鲍某返还,一审法院没有支持。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崔某某与高某某2010年2月登记结婚。

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高某某向叶某某转账73万元,叶某某同期回转17万元,实际取得56万元。崔某某发现后提起诉讼。叶某某提出部分钱已经消费,高某某也认可这一说法,但法院仍认定赠与无效,要求返还实际取得的56万元。

这起典型案例说明,夫妻没有约定其他财产制度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享有。一方为了维持婚外关系,未经配偶同意把共同财产无偿交给第三人,另一方可以就受损的共同财产权益主张返还。钱已经花掉,也不当然免除返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4日公布的李某与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中,李某与宋某某于1998年4月10日结婚。2011年5月,宋某某与杨某发展婚外关系,同年11月8日,宋某某向杨某转账66万元。

李某发现后多次索要无果,随后起诉。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这66万元属于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并非家庭日常支出,最终判令杨某返还66万元。

许某自己处分财产后反悔,诉求没有获得支持;许某妻子如果能够证明案涉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证明转款与婚外关系有关,可以另行依法主张。至于能否追回以及追回多少,还要看资金来源、实际收取金额和双方往来证据,不能把“原配起诉”简单写成必胜。

信源:领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