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山东沂水一名女子多次起诉离婚,却屡屡被驳回。法院认为二人是青梅竹马,还有修复感情的机会,前两次起诉都没有判离。女子称丈夫有家暴、出轨行为,依旧没能如愿。苦等六个月后她第三次起诉离婚,还是被驳回。
等到第四次起诉,17 岁大儿子马上要高考,女子已经不想再等。可大儿子以死相劝,法院出于顾及孩子升学,依旧不准离婚。
女子无奈,只能带着二儿子在外租房分居。后来她想念大儿子,带着二儿子回家探望,不料丈夫闻讯赶来,抢走二儿子还动手殴打她,女子伤情鉴定为轻微伤。
接连遭遇伤害,女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案件 9 月 18 日开庭,没有当庭宣判。目前女子提交的家暴相关证据,暂未被法院认定。
2026年9月18日第五次离婚诉讼开庭,到9月19日公开报道时,法院尚未宣判,曹女士主张的家暴事实也未获确认。记者联系男方时,男方没有回应家暴等指控,只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公开报道写的是不予受理,并非审理后再次驳回。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曹女士讲述的时间正是不足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三次起诉的裁定目前没有公开,具体依据仍应以法院文书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公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自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如果一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可以作为新的情况和理由。
曹女士后来出现轻微伤,一次殴打算不算家暴也成了焦点。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公布的反家暴典型案例中,张某与邹某的离婚纠纷就涉及这一问题。
2018年11月24日,张某在冲突中受轻微伤。男方以行为不严重、不经常、不持续为由抗辩,生效裁判没有采纳。
法院明确,严重性、经常性、持续性并不是认定家庭暴力的必要条件,以殴打方式侵害家庭成员身体,本身就可能构成家庭暴力。
法院还要结合事件经过和其他材料判断。相关证据可以包括报警记录、医疗记录、录音录像、聊天信息、保证书、亲友证言以及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证言。目前公开信息并未完整披露曹女士提交的全部材料。
分居后次子被男方带走,同样对应着近年的司法规则。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月15日发布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父母一方或者近亲属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人格权侵害禁令。夫妻分居期间发生类似情况,法院还可以根据请求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
颜某某与罗某某2015年登记结婚,2022年生育双胞胎。2024年3月发生家庭矛盾后,罗某某及家人把其中一个孩子从A省带到B省并拒绝送回。
法院后来签发禁令,要求送回孩子,并禁止继续抢夺、藏匿或者擅自带离住所。分居期间一方先把孩子带走,并不会当然取得有利的抚养地位。
曹女士第四次起诉时,17岁长子的态度确实影响到家庭现实,但子女意见不能替代父母作出婚姻决定。民法典明确,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生活。
到9月18日第五次庭审结束时,法院怎样评价证据,怎样认定夫妻分居和后续冲突,仍没有公开答案。
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