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30年前存了1万元一年定期,利率9.15‰,却一直忘了取。直到2026年看病时才翻出存单。银行承认存款从未支取,但称年代久远无法按原定期利率计算,只能按活期计息。男子不服,银行让他起诉,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网友调侃:信用卡欠银行1万元30年试试!
1995年12月9日,河南内乡的李先生拿着1万元钱,走进当地一家信用社。
那时候,1万元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李先生想着,钱放在手里容易花掉,不如存起来。于是,他办理了一张一年期定期储蓄存单。
存单上写得清清楚楚:存入日期是1995年12月9日,本金1万元,期限一年,到期日是1996年12月9日,按月息9厘15毫计息。
手续办完以后,李先生把那张薄薄的存单收好,转身就忙自己的生活去了。
谁也没想到,这一放,就是30多年。
直到2026年2月,李先生因为去医院看病,在家里翻找一些东西。
抽屉翻了一遍,柜子翻了一遍,旧文件、老票据、各种已经泛黄的纸张被一件件拿出来。
就在这时候,一张保存了30年的存单被翻了出来。
李先生盯着存单看了半天,才突然想起来:“哎,这1万元我还存着呢!”
这一下,他又惊又喜。
30年前的1万元,如今虽然不算巨款,但毕竟是自己当年辛辛苦苦攒下的钱。更重要的是,存单还在,而且上面的信息清清楚楚。
于是,2026年3月,李先生拿着这张泛黄的存单去了银行。
柜台工作人员看到存单以后,没有马上办理取款,而是告诉李先生,这笔存款年代太久远了,需要查找以前的档案和存根。
李先生一听,心里也犯嘀咕。
他只能回去等消息。
一直等到5月份,银行工作人员终于给了回复。
银行方面已经找到了当年这张定期储蓄存单的存根,而且经过查询,这笔钱没有办理挂失,也没有发现被支取的记录。
换句话说,这1万元确实还没有被取走。
银行方面表示,因为这笔钱已经存了30多年,时间太久,相关利息计算存在困难,银行方面无法按照李先生所要求的方式计算。
李先生的想法很简单。
“存单上写着多少利息,就应该按照存单算啊。”
银行方面则认为,事情已经过去30多年,原来的定期早在1996年就到期了,后面这么多年并不能一直按照当年的定期利率计算。
银行工作人员甚至建议李先生,如果双方对于利息计算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赔”。
这句话让李先生下定决心。
既然银行让自己去法院,那就去法院说清楚。
于是,李先生将银行起诉。
他的诉求也很明确:本金1万元应该返还,同时要求银行按照存单约定的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银行方面则提出了自己的抗辩。
银行认为,这笔钱已经30多年没有被领取,李先生长期没有主张权利,时间跨度太长。
此外,即便法院认定这笔存款应当兑付,银行也认为超过原定存期以后,不能继续按照当年的定期利率计算,逾期部分应该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当年与原信用社之间形成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现在的银行承接了原信用社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因此应当承担兑付本金和相应利息的责任。
对于银行提出的“时间太久”的理由,法院没有因此否定李先生的存款权益。
但法院也没有支持李先生要求30多年全部按照当年定期利率计算的主张。
根据当时适用的储蓄管理规定,定期存款在原定期限内,应按照存单约定利率计息;如果到期以后没有约定自动转存,那么逾期部分则按照相关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因此,这笔钱最终被分成两段计算。
第一段,是1995年12月9日至1996年12月9日,也就是原本约定的一年定期期间,按照存单上写明的月利率9.15‰计算。
第二段,则从1996年12月10日开始,一直到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各个时期对应的活期存款利率分段计算。
2026年8月31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银行返还李先生1万元本金,并按照上述方式支付相应利息,同时驳回了李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