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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想离婚,法院第一次几乎都不判离,为什么离婚这么难? 陕西咸阳的苗苗,两次起诉离婚,都没离成。 第二次被驳回,理由四个字:感情未破。13天后,丈夫把她打得昏迷,扔下土崖致死。 这不是个例。山东曹女士被家暴出轨,4次起诉全被驳回。第四次法院的理由是——17岁儿子以死相劝。 为什么离婚这么难

被家暴想离婚,法院第一次几乎都不判离,为什么离婚这么难?

陕西咸阳的苗苗,两次起诉离婚,都没离成。

第二次被驳回,理由四个字:感情未破。13天后,丈夫把她打得昏迷,扔下土崖致死。

这不是个例。山东曹女士被家暴出轨,4次起诉全被驳回。第四次法院的理由是——17岁儿子以死相劝。

为什么离婚这么难?

第一,举证门槛高得离谱。家暴发生在关起门来的私密空间,受害者拿得出的往往只有几张模糊伤痕照。没有报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法院很难认定。可一个被打了的人,你指望她第一时间报警拍照做鉴定——她能做到这些,就不是那个被打得走不掉的人了。

第二,首次起诉"劝和不劝离"是潜规则。律师说得很直白:判不离婚最简单——程序简单、法官不担责。判离反而要冒风险。所以第一次几乎必驳,等六个月再来,是心照不宣的"惯例"。

可这"惯例"的代价,是受害者要再多留半年在施暴者身边。湖北陈香楠8次起诉未果,湖南宁顺花5年4次被驳回,陕西苗苗第2次被驳回后第13天死了。

最高法今年明确表态:家暴查证属实,当判则判,绝不和稀泥。可从最高法表态到基层判决书之间,隔着的不只是条文,还有证据规则的刚性、法官考核的压力、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千年惯性。

婚姻自由不该只是法典里的四个字。它应该是:一个被打的人,有权利在下一次被打之前离开。

如果连这个都实现不了,"感情未破"破的就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