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池这事儿,说出来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46岁的已婚男子王某,在会所认识了24岁的罗某。俩人一来二去,发展成"恋人关系"了。罗某从一开始就知道王某结了婚、有孩子,但也没当回事,继续交往。
王某为了追人家,那叫一个舍得花钱。从2022年12月到2024年4月,前前后后转账10万多块,还买了好几件黄金首饰,加起来价值26109元。转账记录里,520、999、888、2023这种带特殊含义的数字,一个不少。
但最离谱的来了——交往快两年,俩人愣是没发生过关系。王某多次提出开房,罗某每次都找理由拒绝。到最后分手,连同居都没有,就牵牵手、抱一抱。
王某慢慢回过味来了,觉得自己被当提款机了。一气之下提出分手,然后要求罗某把之前给的钱和首饰全还回来。
罗某当然不干。她说这些都是恋爱期间自愿赠与的,凭什么还?就算告到法院也不还。
王某没办法,只能回家找妻子金某"求助"。金某知道老公出轨,本来火冒三丈,但王某认错态度好,保证以后不再犯,夫妻俩居然统一战线,一起把罗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全部钱款和首饰。
庭审的时候,罗某还辩称:520、888、999这些是情侣间表达情意的赠与,2000元以上的大额转账是两人恋爱期间共同吃喝玩乐、外出旅游的消费,不该退。还说王某隐瞒婚姻状况欺骗感情,对她造成精神伤害。
但法院没买账。
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婚外恋人,这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最后判决:罗某向王某的妻子金某返还6万元现金,以及全部黄金首饰(如果实物没了就折价补偿26109元)。至于王某自己要求返还的那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说白了,法院的逻辑很清晰——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王某没权利单方面送人。送出去的行为无效,钱得还回来。但还给谁?还给合法的那个共有人,也就是妻子。你王某作为出轨方,没资格要回来。
这事儿最讽刺的是什么?王某花了10多万,碰都没碰到人家,最后钱还要不回来,全被判给老婆了。罗某那边,钱没了,首饰也没了,还背了个官司。妻子金某呢,虽然拿回了钱,但老公出轨这事儿,心里能没疙瘩吗?
三个人,没一个赢家。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判决也给不少人提了个醒:婚内的钱,不是你想送谁就送谁的。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在两个人手里。你背着老婆给外人花钱,法律不认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