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广东中山,一46岁已婚男和24岁女子发展成恋人关系,为了讨好女子,他给女子转账10万,还花2.6万给女子买金首饰,女子明知男子有家有室,依旧收下这些礼物,可没想到,交往期间二人并未同居,男子多次提出开房均被女子拒绝,直至分手双方也未发生关系。闹掰后,男子立马翻脸,伙同妻子告到法院,要求女子全部返还,法院判了!
“没跟你睡过,凭什么给你钱?”
已经46岁的王某有老婆有孩子。可他不甘心日子就这么平平淡淡过下去。两年前一次朋友聚会,他认识了24岁的罗某。年轻,活泼,跟他家里那位完全不是一个类型。王某动了心思,开始约吃饭、送礼物、发红包,一样没落下。
罗某心里清楚得很,这个男人有家室。但转账记录里的数字一次次跳出来,她还是收了。前后加起来,转账十万出头,黄金首饰两万六千多。对一个小老板来说,这不是小钱。
可这段关系最奇葩的地方在于,两人从来没同居过。王某好几次提出去酒店开房,都被罗某挡了回去。直到最后闹掰,两个人连最亲密的关系都没发生过。王某后来在法庭上说,他当时以为罗某是害羞,是慢热,想着钱都花了,人早晚是自己的。
但在罗某看来:“你当时给我钱的时候,可没说要还。”
王某回了一句:“那是你没答应跟我在一起。”
一个以为花钱就能买到感情,一个以为只要不走到最后那一步,收下的钱就不算交易。可法律不认这个账。
王某转给罗某的钱,是他和老婆金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他背着老婆把大额财产送人,这个赠与行为本身就站不住脚。更关键的是,他送钱送首饰的目的——维持一段婚外的不正当关系。法律写得明明白白,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意思就是,罗某拿到的钱和首饰,得吐出来。
但法院把王某本人的诉求全驳回了,只支持了他老婆金某的诉求。道理很简单,你自己干的事不光彩,你没资格来要这笔钱。金某不一样,她的钱被丈夫拿去养了别的女人,她才是真正被坑的那个。
所以,扣除520、999这些特殊含义的转账后,罗某需返还6万元现金;至于黄金首饰,若无法返还实物,则折价补偿2.6万元。
这种事这几年真不少。类似的判决一个接一个,结论都差不多:婚外情里的赠与,原配可以追回。但每个案子都有自己的离谱之处。这个案子的离谱在于,一个中年男人花了大价钱,谈了一场纯洁的“恋爱”,最后人财两空,还把自己的丑事钉在了判决书上。
那个24岁的姑娘呢?她明知道对方有家室,还是收了那些钱。法律上她要还,道德上她也说不过去。
判下来之后,有人替罗某叫屈,说她又没骗钱,是王某自愿给的。可问题就在这儿:一个已婚男人,背着老婆给婚外的女人花钱,这钱从一开始就不干净。法律不保护这种赠与,不是因为收钱的人有多可恨,而是因为给钱的那个人,压根没权利这么花夫妻共同的钱。
这场官司里没有赢家。王某丢了钱,丢了面子,婚姻里的信任也折腾得差不多了。罗某背上了返还的判决,年纪轻轻就上了一堂代价不小的法律课。金某虽然拿回了部分财产,可那段被背叛的经历,不是六万块钱能抹平的。
想走捷径的人,最后往往绕了最远的路。别人的东西别惦记,自己挣来的才踏实。人活于世,本本分分比啥都强。
信源:
环球时报2026年09月20日——已婚男子出轨小22岁女子,赠送多件黄金首饰并转账10万余元,分手后和妻子一同起诉对方返还,法院判了
文|扶苏
编辑|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