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46岁的王某跟24岁的罗某分手后,让自己的老婆出面上诉,往回索要两人同居期间花掉的钱和首饰。
这个当初在广东某会所里自称单身汉的男人,因为自己没资格讨要这些经济赠与,直接向原配坦白了出轨全过程。
按照最后定下的15天期限,罗某需要把酌情扣减后剩下的6万元现金拿出来,交还给王某的妻子。
你看九派快讯9月18日发的这篇报道,真是把感情里的算计剥得干干净净。
你说这俩人当时好不好?肯定好过。王某去外头应酬认识了年轻女孩,为了套牢关系,给钱给得特别爽快。单次转账超过1000元的,他陆陆续续打了大概68000元;平时发个红包也尽挑着999、888、2023这种带特殊含义的数字发,这也发了将近8000元。加上出去旅游买的那些黄金首饰,26000元。这林林总总合计10万多块钱,就是他们一起去酒吧喝酒、去酒店开房的日常花销。
但这种见不得光的关系,一旦腻味了,翻脸比翻书还快。
最让人拍大腿的是王某的反应。一言不合要散伙,他猛地想起来自己投进去那么多钱,心里不平衡了,想要回来。可他自己去要是要不回来的,为什么?因为这是他自愿给的,而且属于违背良俗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这男人有多精明?他一不做二不休,跑回家跟老婆交代了。他把自己的风流底牌全掀开,就是为了利用妻子作为原配的合法权利,主张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他无权单独处分的部分。
这哪是回家认错,这根本就是拉着老婆当免费的催收员,给自己的风流账兜底。
再看看女方罗某。她抗辩说王某是个骗子,一开始装单身。这话可能不假,但相关部门审查发现,她处到初期就已经摸清了男方已婚的底细,可她没撤退,还是照样收钱收礼物。既然你默认了这段婚外关系,那在《民法典》面前,所有的经济赠与就都是无效的。你想着陪人家吃喝玩乐一场能落点真金白银,最后也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那些带有特殊数字含义的红包,被酌情扣减掉了。剩下的账,一笔一笔算得很清。
现在首饰实物或者折算成的26000元,必须还回去。那6万块钱的现金缺口,罗某也必须去凑齐。这场拿着别人夫妻共同财产谈的恋爱,到头来首饰得摘下来,还得按着日历算日子,在规定期限内把剩下的钱亲手交回人家原配手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