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高二姑娘,9月1号开学当晚就没了。不是打架、不是生病,是晚上上厕所——宿舍没独卫,每层公共厕所有人,她和三个室友一层层找,到6楼发现通往7楼平台的门没锁,门口连个护栏、警示牌都没有,推门就踩空,从天井直直摔到1楼。
爹妈在老家三姐妹里老二,父亲杨先生后来调监控才看清:22:20下晚自习,孩子就是“憋得没办法”才往上面走。换哪个家长看监控不疯?
现在啥进度:学校认了“全部民事赔偿”,先给一半,9月28号给另一半,姑娘6号就埋了。校方跟记者说“已处理好”,教体局说“隐患排除了、追责纪委在查”。可杨先生要的不是钱了结——“金钱买不回我闺女,别拿赔偿把事捂过去”。
说直白点:所谓“处理好”,是学校把赔款谈了、门可能锁上了、领导话术圆了;可“谁让6楼到天井的门长期不锁、谁没装防护、谁巡检走过场”这事,没名字、没处分、没通报。家长要的是事故报告+责任人名字,不是“已处理好”四个字。
这种楼设计本身就阴间:天井、平台门、无防护、无标识,宿管不巡逻,晚自习后厕所不够用,孩子被逼去“探险”。学校安全台账估计写得比真事漂亮,出事全靠“学生自身”糊弄。要不是爹把经过发出来,就是又一起“在校意外,已安抚家属”。
我最烦“赔钱=负责”这套。赔是民事,追是行政/纪律,两码事。学校肯掏钱反而说明心里有数:我这楼有问题。那后勤主任、宿管老师、分管副校长,难道就“意外”得一点事没有?纪委查可以,但别查成内部谈话、最后无声无息。
17岁,高二,本来明天还要背单词。一根没锁的门,把一家人的天捅穿了。其他学校也别光转发“引以为戒”,真去把天井、消防门、顶层平台、厕所配比查一遍——别等下一个爹妈举着监控截图上网喊冤,才想起来“隐患已排除”。
杨先生说得对:别用钱把命抹平。要交代,要名单,要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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