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大手笔!湖南常德一位父亲,转给儿子 20 万元用来买车,小两口也如愿步入婚姻。可谁也没想到,几年之后父子二人彻底闹僵,父亲直接把亲生儿子告上法庭,一口咬定当初的 20 万属于借款,要求儿子全额归还。这起父子对簿公堂的案子,法院判决结果出炉!
父母替子女买车,后来还能不能要求还钱?湖南怀化的一份判决,恰好记录了另一家人的类似经历。
2020年10月3日,熊芳良在微信中告诉胡洋,父亲熊名祥准备给两人买车。10月10日,熊芳良与胡洋登记结婚。
五天后,熊名祥向长沙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支付1万元定金。此后,熊名祥与妻子任清平陆续支付尾款和相关费用,购车支出共279010元,车辆登记在胡洋名下。
2021年5月24日,任清平又向胡洋转账213861元。熊名祥后来主张,这笔钱是借给儿子儿媳还房贷的,加上购车款,应当返还492871元。2022年12月20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诉讼。
聊天显示,熊芳良婚前便提到父亲要为两人买车,还曾说自己有一笔定期存款放在母亲那里。胡洋又提交银行凭证,证明收到213861元当天就办理了同额一年期定存,反驳所谓还房贷借款。
熊名祥虽有付款记录,却拿不出足以证明借款约定的其他证据。2023年2月22日,法院驳回熊名祥全部诉请。这份判决的案号是(2022)湘1202民初7242号。 相似的家庭转账,也可能判出另一种结果。北京海淀的李女士曾先后资助儿子王先生、儿媳郭女士。
2018年,李女士转给郭女士20万元,称是为买车出借;郭女士说,这钱是孩子出生后婆婆给的奖励,实际购车是在2020年。法院认为,李女士仅凭转账凭证,尚不能证明双方有借款约定,因此未支持这20万元的还款要求。
2021年,李女士又向王先生账户支付170万元用于购房,不仅留下转账记录,还拿出了儿子出具的借条。郭女士认为这笔钱也是赠与,并质疑借条形成时间,却未能拿出足够证据。 郭女士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两笔款出自同一位母亲,结果却因证据不同而有差别。
2018年3月,李某因儿子儿媳购房,分多次提供25万元。后来李某的妻子患病,需要治疗费,李某要求还款未果。
2020年5月,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儿媳说钱是父亲赠与的房屋首付款,李某则提交儿子写的借条与银行转账明细。
法院认定借款用于夫妻共同购房,支持李某要求夫妻共同偿还的诉求。山城区法院法官张欢于2020年8月公开介绍了案件经过。
2021年9月,父亲老覃转出20万元,儿子小覃随后购车,数月后登记结婚。多年后父子关系恶化,老覃称转钱前约好借款,小覃坚持是婚嫁赠与。双方承认钱已交付,争议只在当初有没有约定还钱。
2026年9月18日,媒体从石门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已驳回老覃的全部诉讼请求。老覃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贷合意,法院结合婚前购车的时间和用途认定这笔款项不是借款。 相比怀化、北京、鹤壁三案,差别不在父母有没有出钱,而在当时究竟怎样约定,又能拿出什么证据。
信息来源: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