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快递员李师傅下车救助摔倒老人,被老人家属索赔92万余元。
家属在二审时给出的索赔说辞,竟是李师傅十几米外开过的三轮车带起的“气流、噪音和惊吓”导致了老人摔倒。
江门中院最终用一份维持原判的驳回判决,终结了这场拉扯十四个月的诉讼。
十四个月,从派件路上的一个好念头,到法庭被告席上的一纸诉状。
2025 年 6 月 17 日中午,广东江门乡镇道路,李师傅开快递三轮车派件。余光扫到后方十余米人行道上有人摔倒,他靠边停车,跑过去蹲下问:“要不要打 120?” 老人说不用,但他看见鼻部有凝固血迹,坚持叫了急救车。
车来之前他一直守着,送医后还跟着去了医院,家属办手续时他留在病房照看,之后几天持续打电话问恢复情况。这是个标准的救人流程,干净利落。
几个月后,老人家属把他告了,索赔 92 万余元。二审时又抛出新的说法:李师傅 “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减速避让”,三轮车行驶产生的气流、噪音和惊吓等间接因素,可能导致了老人摔倒,属于 “非接触式侵权”。
“可能” 两个字,成了整场诉讼的核心武器。
先看交警的证据。三轮车没有明显刮碰痕迹,无法证实与老人发生接触。老人在医院病房里被家属反复追问是否被快递车撞了,他明确否认。交警留存的询问笔录里,家属在多次问询中也否认老人与三轮车发生碰撞。
索赔方自己的先前陈述,已经否定了后来的主张。
江门中院的判决书里有一句话,值得刻在每一个纠结 “扶不扶” 的人的心里:“公民善举,不能作为推定侵权之依据。” 扶了,不等于撞了。
施救行为本身,不能成为肇事证据。法院严格适用 “谁主张谁举证”,没让 “高度盖然性” 变成举证责任悄悄转移的通道。非接触性侵权及高度盖然性主张,未获支持。终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上,李师傅清清白白。可为了这个 “清白”,他整整耗了十四个月。公司法务全程跟进,京东快递站点、片区管理团队连同防损部门为他托底。拿到判决书那天他说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又说了一句话:“以后碰到类似情况还是会伸手,但会注意留存证据。”
一个做了好事的人,从此养成了 “先拍视频再救人” 的习惯。这不是成长,这是创伤。
这个案子的意义,不能只停在 “还了李师傅清白” 这一层。它真正值得琢磨的地方,是法律底线和现实成本之间那道深深的裂口。
深圳 2013 年出台《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明确被救助人主张损害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提供证据,没有证据则承担不利后果。
杭州 2015 年审议通过、2016 年施行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同样规定救人者无须自证清白。江门中院的裁判规则,本质上跟这两个地方的立法逻辑一脉相承。问题在于,深圳和杭州的经验,还需要进一步提炼推广,形成更广范围的司法指引。
更扎心的是,法律上赢了,不代表现实中没有付出代价。
深圳大学应飞虎教授曾研究统计,2004 年以来 149 起扶人纠纷案例中,诬陷扶人者达 84 例,但对诬告者的处罚案例极少。84 起恩将仇报的案例中,仅 1 例受到处罚,且因违法者年满 70 周岁未予执行。
不少无责施救者,最后会选择调解赔钱息事宁人。为什么?维权周期漫长,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李师傅这场官司打了十四个月。
一个快递员十四个月里要跑法院、交材料、对接诉讼,如果不是京东法务团队全程托底,换了任何一个没有公司支持的外卖员、保洁员、保安,这件事的结局可能完全不同。法律上无责,现实里却要承担巨大时间与精神成本。当调解一味追求 “息事宁人”,容易传递出不好的导向。
法律划定了底线,但守护善意,单靠底线远远不够。
江门中院的判决守住了个案公正。但如果诬告追责的门槛过高,好人维权的时间成本居高不下,下一个李师傅在停车之前脑子里闪过的犹豫,不会因为这一份判决就彻底消失。法律能还给李师傅一个清白,但无法归还他耗费的十四个月时光。
这件事也引发大家思考:善意值得被保护,见义勇为的好人不该独自承受诉讼压力。你觉得,怎样才能减少好人救人之后的后顾之忧?
参考信息:中国长安网. (2026, 9 17). 京东快递小哥救助摔倒老人反被索赔 92 万,公司全程力挺,终审判决还他清白!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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