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的不利于她就是不清楚。
装修工王某今年三十多岁,快四十了。他高中的时候谈过一个女朋友,后来俩人分手了,这一分开就是十几年。今年年初,这个前女友准备结婚,找了一家装修公司给自己的婚房装修。王某便被工长临时过去帮忙。
王某去了之后才发现,原来装修的房子是自己前女友的(存疑)。俩人这么多年没见,前女友没认出他。装修公司和前女友是签了合同的,王某只是被工长临时喊过去干活的,他和装修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到了今年春节的时候,前女友和装修公司那边取消了合作,可王某自己还继续在那里装修(开始家属说王某自己去那里住,后又改口做完活后在那里休息)。到了4月中旬,也就是出事那天,晚上八九点的时候,物业发现王某在浴室里洗澡(怎么发现的家属表示不知道,律师问关键的地方,家属就是不知道不清楚),并不小心触了电。
王某被紧急送到医院治疗,事后家属觉得这事儿肯定得有人负责,就开始找相关的人。装修公司给了2万,工长也给了2万,前女友家只给了1万,之后就再也没给过钱了。
家属说前女友曾经来医院看过王某一次,还给了1万块钱,可之后就一直躲着他们。家属去找前女友要钱,前女友说自己没钱,让家属去找她老公,还说等她办婚礼的时候,让家属去拦婚车,她老公爱面子,到时候肯定会给钱。可后来家属去拦婚车的时候,才发现拦错了,根本不是前女友的婚车。
家属说前女友是在误导他们,想让他们去拦错婚车,最后家属没办法,只能自己先垫付医药费。家属还说,他们在王某的手机里看到了他和前女友的聊天记录,前女友还给王某发过一个“讨厌”的表情包,这说明俩人之间还是有联系的。
可前女友这边却不认账,她说自己根本不知道王某在她家浴室里洗澡,也没同意他这么做。装修公司和工长也说,他们和王某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出事的时候,他们也没让王某去浴室里洗澡。
王某家属则认为,前女友与王某曾是恋人关系,她应该知道王某的行为习惯。而且前女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应该对房屋内的安全负责。因此,前女友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