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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坑儿媳!” 老两口 457 万买房,离婚时却拿出一张高息借条! 上海,老两

“组团坑儿媳!” 老两口 457 万买房,离婚时却拿出一张高息借条! 上海,老两口出资 457 万帮儿子买下两套房子,同时让儿子在房产证上加了儿媳妇的名字,儿媳妇感动不已,也拿出 91 万。谁料,儿子儿媳长期两地分居导致感情破裂,老两口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 457 万借款,还拿出一张儿子写下的 36% 高息借条。儿媳妇怒了:我从没签过什么借条,凭什么让我还?法院这样判了。

老张夫妇是江苏的普通家庭,攒了大半辈子积蓄,就盼着儿子能在上海站稳脚跟。

儿子张先生结婚后,打算在上海买房安家,可上海房价不低,小两口工作没几年,存款远远不够首付。老两口一合计,决定拿钱出来帮衬。
 
从 2017 年到 2020 年,老两口陆续给儿子转钱,前前后后加起来有 457 万多。

这笔钱全部用来购房,先后在上海徐汇、长宁各买了一套房。按照老两口的意思,两套房子都登记在了儿子和儿媳陈女士的名下。
 
陈女士见婆家这么有诚意,心里很是感动。

她也没藏着掖着,把自己的积蓄加上娘家的补贴,先后转出 70 万和 21 万,凑了整整 91 万,也都用在了购房上。那时候一家人关系融洽,谁也没提过借钱打借条。
 
婚后没几年,张先生因为工作安排,长期待在外地,夫妻俩开始了两地分居的生活。

一开始俩人还经常视频联系,分享各自的生活。可时间久了,共同话题越来越少,误会和矛盾却越来越多,感情渐渐就淡了。
 
分居的日子熬了几年,俩人都觉得这段婚姻走不下去了,开始商量离婚的事。

本来好聚好散也不难,可老张夫妇一听说要离婚,立马就急了。四百多万是一辈子的积蓄,他们觉得不能就这么让儿媳分走。
 
很快,张先生就给父母补写了几张借条,把之前的购房款都算成了借款。

借条上约定了利息,最高的一笔年息达到 36%。这些借条只有张先生一个人的签名,陈女士从头到尾都不知情。
 
拿着借条和转账记录,老张夫妇直接把儿子和儿媳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俩人共同偿还 457 万本金,还有对应的高额利息。

陈女士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整个人都懵了,她从来没听说过这些借条。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老两口说钱是借给小两口买房的,有借条和转账为证。

陈女士则表示,自己从未签字也不知情,这笔钱是公婆对夫妻俩的赠与,不该由她来偿还。张先生全程站在父母那边,认可借款的说法。
 
法院审理后查明,钱款确实全部用于购买两套房产,这一点没有争议。

但核心问题在于,借条都是张先生单方出具的,陈女士既没有签字,事后也没有追认。而且 36% 的年息,明显不符合父母资助子女的常理。
 
一审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定这笔 457 万的款项属于借款,但只是张先生的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陈女士没有共同借款的合意,不用承担还款责任,所有本金和利息都由张先生一个人偿还。
 
老张夫妇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了上诉。

他们认为钱用在了夫妻共同房产上,理应属于共同债务。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核心依据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债共签原则。
 
至于两套房产的分割,因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会结合双方的出资比例和房屋市值,依法进行分割。

陈女士拿出的 91 万出资,也会在分割的时候核算进去,保障她的合法权益。
 
判决出来之后,网上讨论得很热闹。有人觉得老两口太亏,一辈子积蓄打了水漂。也有人说这家人不地道,当初自愿加名字,离婚了就补借条算计人,吃相太难看。
 
其实很多人对夫妻共同债务有误解,觉得只要钱花在了家里,就算共同债务。但法律认定的标准很明确,共债共签是基本原则。

要么双方一起签字,要么事后追认,不然单方借的钱,不算共同债务。
 
也有人会问,钱都用来买共同房产了,为什么不算?因为出资和借款是两码事。

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儿媳有产权份额,这是赠与的结果。但借款是债务关系,不能因为享受了房产利益,就默认要承担债务。
 
补高息借条这种操作,在离婚纠纷里屡见不鲜。但恰恰是高额利息,最容易露出马脚。

正常父母给子女买房,连本金都不一定催着还,更别说 36% 的高利贷利息,完全不符合日常情理。
 
站在儿媳的角度,她不仅出了 91 万房款,也为这段婚姻付出了时间和精力。

不能说男方父母的出资是钱,女方的出资和付出就可以忽略不计。她能分到房产份额,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这件事也给所有家庭提了醒,涉及大额财产的时候,最好提前把话说清楚。

如果是借款,就让夫妻俩一起签字确认。如果是赠与,就别想着日后反悔。模棱两可的处理,最后只会闹上法庭。
 
婚姻不是算计财产的工具,当初加名字是为了好好过日子,这份心意是真的。

就算过不下去了,也该体面分开。没必要用补借条的方式互相算计,毕竟曾经也是一家人,没必要做得这么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