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稿)“这一点也不冤!”陕西咸阳,一家只有20间客房的小宾馆,取名“桔子宾馆”,被连锁品牌桔子酒店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桔子酒店称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理由是“桔子”二字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宾馆方不服:注册于2020年,规模小、定位本地平价,房价低廉,根本没有攀附的恶意,消费者也能分清。法院这样判!
这起案件的被告是陕西咸阳的个体经营者刘女士,多年前她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小型宾馆。
门店规模很小,只有十余间客房,主打平价住宿,主要服务周边居民和短途出行的普通旅客。
开店之初,刘女士依法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将自家宾馆命名为“桔子宾馆”。
经营期间,她始终踏实打理小店,门店装修风格、招牌设计、定价体系,都和市面上的连锁桔子酒店没有任何关联。
在长期经营过程中,这家小宾馆凭借实惠的价格和贴心的服务,积累了稳定的本地客源,从未出现过消费纠纷,也没有刻意蹭热度、仿大牌的经营行为,一直安稳经营着自己的小生意。
然而安稳的经营状态,在2026年被彻底打破。
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刘女士的桔子宾馆列为被告。
原告方在诉讼中明确提出,“桔子”是其依法注册的核心商标,核定使用在住宿服务类目,拥有合法且完整的商标专用权。
经过多年运营,桔子酒店品牌已经具备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辨识度。
原告认为,刘女士经营的宾馆擅自使用包含“桔子”的字号作为门店名称,极易让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误将个体小宾馆与连锁品牌关联起来。
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定对方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对方停止使用相关字号,并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
岂料面对知名连锁酒店的起诉和高额索赔,刘女士倍感委屈,完全无法认同侵权的说法。
她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开设的是本地小众个体宾馆,开店取名只是随心选择,不存在任何攀附知名品牌的主观恶意。
门店体量、装修风格、客群定位、收费标准,都和桔子连锁酒店有着天壤之别。
除此之外,刘女士表示,自家宾馆的招牌、店内装饰、线上店铺页面,都没有使用桔子酒店的LOGO、专属图案和宣传文案,根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更无需承担高额赔偿。
可谁也没想到,一审法院审理后,并未采纳刘女士的抗辩理由。
法院审理查明,桔子酒店所持有的“桔子”注册商标合法有效,且长期用于住宿服务领域,品牌知名度广泛。
涉案宾馆完整使用“桔子”核心文字作为门店名称,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
从文字读音、大众认知来看,普通公众看到“桔子宾馆”,极易联想到桔子连锁酒店,确实会造成市场混淆,因此认定涉案宾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结合被告侵权情节轻微、门店规模小、盈利有限、无恶意蹭热度行为,以及原告未举证实际损失等多重因素,一审法院最终酌情判定,刘女士需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
对于10万元的索赔诉求,仅支持了8000元,巨大的赔付落差,让刘女士依旧难以接受。
她随即提起上诉,坚持自身不存在侵权行为,希望二审法院能够改判,撤销赔偿判决。
然而2026年9月22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彻底终结了这场纠纷。
二审法院经过全面核查,认可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明确个体宾馆使用近似核心字号,确实构成商标侵权。
最终依法驳回上诉,维持8000元的赔偿原判。
至此,这场大小酒店的商标博弈彻底落幕,小宾馆无需赔付10万元巨款,但必须承担8000元侵权赔偿,同时需要整改门店字号,停止使用侵权标识。
纵观整个案件,其实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是市场规则与个体生计的一次碰撞。
连锁品牌维权是为了守护自身多年积累的品牌价值,防范市场乱象和仿冒蹭热度行为,是合法合规的自我保护。
但站在个体小店的角度,随意取名却踩中商标红线,付出经济代价,也让人唏嘘。
很多小商户缺乏商标保护意识,开店取名只凭心意,根本不会提前核查商标注册信息,无意间就触碰了法律边界。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中小商户提了个醒,店名、字号不是随心所欲就能使用,热门字词、知名品牌相关词汇,大多已被注册保护。
商标侵权不以主观恶意为唯一判定标准,无意使用也可能构成侵权。
同时法院酌情调低赔偿金额的判决,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既守护了品牌方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小微商户的经营困境,避免了高额索赔带来的过度追责。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