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一条新闻,心里堵了好一阵。
咸阳有个出生才十几天大的婴儿,在月子中心被护工打出了脑出血。打人的护工说,那天心情不好,没压住情绪。
法院后来调了监控,发现从孩子住进去的第六天开始,这个护工就一直在打他。孩子是8月21日住进咸阳美悦湾月子中心的,8月27日伤害就开始了。
六天。一个刚出生十几天、刚从医院抱出来的孩子,在月子中心待了六天就开始挨打。
警方当时只认定了其中一次,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块。一直到家属打民事官司,法院调取监控,才发现伤害是长期的、持续性的。
脑子里就一个问题——监控就在那。行政处罚阶段为什么没调?是程序上不需要,还是没人想到去看?如果当时有人多翻几个小时的录像,后面那些事会不会不一样。
我查了一下,2025年3月有两项家政领域新国标开始实施,对母婴护理机构的培训、人员资格、服务流程都提了要求。产后护理这活儿,累,心也累。干久了人容易烦,烦了就容易出事。这个道理机构不是不知道。
但问题是,这个新国标是推荐性的,不是强制性的。推荐性是什么意思?机构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做了很好,不做也不违法。
中国青年网2025年底发过一篇评论,把行业问题说得很透。月子中心这事,管的人太多,母婴护理归一个部门,吃饭归一个部门,住宿又归另一个部门,谁都能管,谁都不兜底。唯一一个能管的标准,还是推荐性的。
辽宁盘锦有个幼儿园虐童案,幼师多次对8名幼儿恐吓、推搡、拍打,法院判了两年,同时禁止她再干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判决里有一句很关键的话:虽然被告人认罪、取得部分家长谅解,但综合考虑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虐待对象多且弱小,决定不予从轻判罚。
“持续时间长、对象弱小”,不予从轻。
法院认定辛某的伤害是长期的、持续性的。对象是一个出生十几天的婴儿。这两个条件要是被一样看待,判的时候会怎么算,接下来得盯着。
这事说到底,就是一个没有强制准入的行业,一个装了监控但行政处罚阶段没人调的流程,一个把心情不好当解释的护工。如果不是这次打到脑出血、家长发现淤青报了警,那些监控画面还要在硬盘里躺多久?
案子已经移送公安了。如果刑事定罪,从业禁止大概率也会跟上。
心情不好这四个字,在法庭上到底能不能站得住脚?大家怎么看这件事,你家孩子住月子中心或者请月嫂的时候,有没有遇到过让你不放心的情况?
来源:大象新闻、都市现场、国家标准委公开信息;2026年9月23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