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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山,男子网购了一架破解版的无人机,花了2238元。可没过多久,民警突然联系

湖南衡山,男子网购了一架破解版的无人机,花了2238元。可没过多久,民警突然联系男子,称该无人机属于违规产品,侵犯他人专利了,卖无人机的老板已被抓,要求男子立即上交无人机。男子表示自己不在家,无法配合。后民警直接上门拿走了无人机,气得男子指责民警擅自拿走私人物品,都未经过同意。而且涉事网店仍在购买无人机,并未被制约。男子质疑,为何卖的不抓,抓买的?太不合理了!民警的回复亮了!

据悉,廖先生常年在佛山打工,今年2月份,他在网上下单,花2238元购买了一台飞鹰M3无人机。

收到货之后,他在家简单试飞了几次,发现机器的摄像头反应不太灵敏,于是就不玩了,直接把设备放在老家房子里,之后便动身外出上班。

没过多久,廖先生接到老家派出所打来的电话。民警称他买的这台无人机属于违规产品,销售商家已经被警方抓获,希望他主动把无人机交到派出所。

由于身在外地,廖先生没办法立刻返乡,就如实说明了情况。

可让廖先生没想到的是,在9月21日上午,两位民警竟直接来到了他的老家住宅。当时家里只有年迈的奶奶留守,经过一番沟通之后,奶奶指引民警找出了存放的无人机,设备就此被民警没收。

远在佛山的廖先生,是通过家里安装的监控录像,才得知无人机被取走这件事。

这件事让廖先生心里十分气愤。在他看来,无人机哪怕是违规的,那也是自己花钱买下的私人财物,自己本人既不在家,也没有点头同意,物品就被拿走,这难以接受。

更让他困扰的是,奶奶事后特意打电话过来反复盘问,老人转述了民警原话,说这台机器是违法物品,弄得老人家怀疑廖先生做了什么违法之事,他心里压力很大。

除此之外,廖先生心中还产生了一个疑问,既然这款无人机属于违法产品,销售店铺理应被处理,可他去网购平台查看,该店铺依旧还在对外售卖同款商品,这让他难以理解。

事后,民警表示,这台被拿走的无人机属于破解改装版本,这类机器可以绕开监管,不用做实名登记,飞行过程不会留下任何记录,这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本身就属于违规设备。

同时民警还特别强调,执法过程都有记录仪记录,且执法之前已经联系过廖先生的父亲,在征得同意后,才上门取走了无人机。

而且只是暂时帮廖先生保管无人机,等他回来取时,会进行归还,但廖先生必须自己销毁,绝对不能再次开机使用。

目前,涉事的售卖商家已经进入公安的案件办理流程。

对于民警的说法,廖先生的父亲表示民警所说属实,的确是自己同意的。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9条,第10条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有唯一产品识别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同时无人机飞行产生的数据日志,都需要上报监管平台,法律明确禁止私自篡改无人机的安全固件功能。

配套的行业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进一步写明,不允许修改无人机固件、屏蔽飞行记录、关闭识别功能。

本案当中,廖先生购买的这台破解版无人机,刚好破坏了上面这些强制性技术规则,从法律层面来讲,已经不具备合法投入使用的资格。

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活动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

由此可见,民警上门查扣了涉事无人机,该行为并不违法。

但是民警执法属于行使执法权,这就必须按照执法程序来办。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扣押物品时,应当会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写明扣押的理由,被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签名后,1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1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

这里需要注意,公安机关在扣押物品后,必须出去扣押清单,清单必须要持有人签名。如果廖先生不在家,可以由其奶奶签名。

对于廖先生提出的卖的人不处罚,却处罚买的人,这个说法不成立。

首先,卖家已被抓获,至于网店继续在经营,那就是平台这边的问题,毕竟卖家的违法行为还没最终确定,平台必须要接到公安指令才能关掉商店。

其次,廖先生明知该无人机是破解版,也知道这是违法的,却仍坚持购买,民警没收其无人机,并没有问题。更何况,廖先生没有收到处罚,只是违法的无人机暂时被扣押了。

因此,廖先生不用觉得自己有多委屈,民警办案可能存在程序瑕疵,但执法目的没错。

最后,普通消费者要注意,买无人机别一味追求所谓“免实名、无飞行记录”的机器。看着功能诱人,但这类破解改装产品本身不合规,买到手不仅不能合法飞,还会面临设备被处置的风险。

同时希望各大电商平台加强审核力度,堵住违规无人机上架售卖的漏洞,尽量不让普通消费者踩坑。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留下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