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对男女恋爱交往之后女方意外怀孕,双方就此发生激烈矛盾。女方报警控告男友强奸,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处理。此后,女方提起民事诉讼,向男友索赔 10 万元各项损失。法院判了。
王某与张某的争议到了法院后,真正难处理的并不只是那10万元。王某认为,张某不按王某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来王某怀孕并终止妊娠,张某理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
警方此前对王某的强奸控告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民事审理还要判断张某是否存在侵权,以及已经发生的医疗支出由谁承担。结果并没有简单落在“全赔”或者“一分不赔”上。
2023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过一宗临颍县人民法院调解的案件。25岁的小伟与23岁的小丽相识约一个月后确定恋爱关系并共同生活,小丽后来怀孕、流产。
小丽住院期间,小伟没有前去照顾,也不愿承担医疗费。小丽把小伟告到法院,请求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7万余元。
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后,小伟同意支付31000元,并当场履行。这个结果没有把恋爱关系本身当成赔偿依据,而是把已经发生的怀孕、流产和实际费用放进具体纠纷中处理。
时间再往前,广州法院公开过另一宗案件。小玲与阿明2005年相识并共同生活,2009年5月,小玲被查出异位妊娠,曾出现失血性休克和出血性贫血并接受手术。
2010年,小玲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2011年起诉阿明。法院根据住院资料等证据确认双方共同生活,但没有认定阿明存在故意侵害小玲身体的行为。
法院最后判阿明承担6100余元医疗损失,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支持。这个案子说明,发生妊娠后果与成立侵权责任,并不是同一个判断。
怀孕和终止妊娠的影响,有时还会进入婚恋财产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2月公布的一宗典型案例中,王某某与李某某于2020年9月登记结婚,男方支付18.8万元彩礼。
李某某2021年4月终止妊娠,双方矛盾加深后,王某某于2022年2月起诉离婚并要求全部返还彩礼。法院没有只看婚姻持续时间,还把李某某终止妊娠纳入利益衡量,最终判返还56400元。
到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三批涉彩礼典型案例中,又出现相近处理。赵某与李某2020年10月相识,2021年2月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赵某此前支付6.6万元礼金,又给15万元购车款。
双方后来没有登记结婚,李某恋爱期间曾怀孕并人工流产。法院处理返还金额时,将共同消费、共同生活时间和终止妊娠等事实一并考虑,最终判李某返还17万余元。
回到西安这起纠纷,王某主张10万元,并不意味着法院只需要计算王某花了多少钱。法院还要区分刑事程序中的不予立案与民事责任判断,审查证据能否证明张某实施侵权,并核定真实发生的医疗费用。
按照已披露案情,一审没有认定张某构成侵权,却认为妊娠由双方行为共同形成,王某终止妊娠确实产生合理医疗支出,如果全部由王某承担并不妥当,因此酌情由张某分担50%,最终赔偿2000余元。王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几起案件放在一起看,是否自愿、有没有侵权过错、医疗损失是否有票据和病历支持、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女方是否经历终止妊娠,都会影响处理。
恋爱中的口头承诺不能代替证据。真正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看的仍是具体行为、具体损失和能够查明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