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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这事儿吧,一开始听着挺离谱,结果看到最后,又觉得挺解气。 三十多岁的张先生,

厦门这事儿吧,一开始听着挺离谱,结果看到最后,又觉得挺解气。
三十多岁的张先生,着急结婚,找了家婚介公司,花了13800块钱。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半年内,至少给他介绍6个相亲对象,以实际见面为准。要是6个还没成,还额外赠送2个名额。
钱交了,服务开始了。
去年12月,婚介公司陆陆续续给他安排了4个女生见面。结果呢,一个没成。张先生心里着急啊,今年1月、2月,好几次催婚介公司继续介绍。对方嘴上答应得好好的,就是没下文。
等到3月,婚介公司又推了2个人,但压根没促成见面。眼瞅着合同快到期了,张先生再联系对接人,人家干脆不回了。
最气人的是啥呢?之前聊天,对接人提过一嘴,说有相亲对象听说张先生“还没车”,觉得不合适。后来合同快到期那会儿,婚介公司直接甩出一句:“等有车了再给你介绍。”
你说这叫什么话?
合同里从头到尾,没写过“有车”是接受服务的前提条件啊。钱交了,服务没做完,你凭什么自己加门槛?
张先生气不过,协商退款,人家不给。一怒之下,告上法庭,要求退全款13800块。
结果出来了——
法院判了,婚介公司退5520块。
没全退,但也没白告。
法官说得挺清楚:合同有效,婚介公司只完成了4次见面,没完成约定的6次,属于违约,得退钱。但人家毕竟也提供了4次服务,不是完全没干活,所以全退不合理,酌定退一部分。
这事儿吧,最让人无语的就是婚介公司那句“没车不给介绍”。
你想啊,人家签合同的时候,没嫌你没车;收钱的时候,没嫌你没车;见了4个没成之后,突然嫌你没车了。这不是明摆着找借口吗?
法官也说了,婚介机构收了钱,就得按合同办事,不能边履约边“加条件”。你说人家条件不够好,那你当初别收钱啊。
不过话说回来,5520块,连一半都不到。张先生花了13800,就见了4个人,平均一个人三千多。这钱花得,真冤。
但反过来想,这判决也挺实在的。没和稀泥,没各打五十大板,就是按合同办事——你违约了,就得赔;你干活了,也得算。
这事儿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找婚介公司,合同得看仔细。介绍几个人、服务多久、啥情况下能退款,都得白纸黑字写清楚。别信口头承诺,别信“包成功”的鬼话。聊天记录、付款凭证,都留好。真出了事儿,这些才是你的底气。
还有啊,别指望婚介公司能“包结婚”。人家卖的是机会,不是结果。成不成,还得看缘分。
希望张先生拿回这5520块之后,能换个思路。结婚这事儿,急不得。缘分到了,车不车的,真没那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