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 116 号|法院错误执行致债权落空,终本之后还能申请国家赔偿
法院查封的财产被违规解封,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案件只是终结本次执行,还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16 号: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给出重要司法答案。益阳公司受让一笔债权,诉讼中成功查封债务人多宗土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将已查封土地予以解封,土地出让后巨额出让款没有用来清偿益阳公司债权。后续案件因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本,债权人提起国家赔偿。辽宁高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最高法赔偿委员会提审改判,支持部分国家赔偿。法院确立裁判规则:执行行为确有错误,造成申请执行人损害,被执行人已经彻底丧失清偿能力,即便只是作出终结本次执行,没有正式裁定执行终结,不影响当事人申请错误执行国家赔偿。不能机械以程序上未终结执行,就直接堵死国家赔偿救济路径。但申请赔偿仍要以穷尽执行救济、损失实际发生为前提。
律师点评: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只有执行程序完全终结,才能申请国家赔偿。本案破除形式化理解。遇到法院查封、解封等执行行为违法,造成债权实际无法受偿,即便案件只是终本,只要被执行人客观丧失清偿能力,就可以依法提起司法国家赔偿。但也要注意,国家赔偿是最后的救济手段,要先充分用好执行异议、复议等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张宇良律师是实战派资深律师,有16年工作经历。拥有法院、TOP上市企业及创业公司(年销30亿)复合背景。曾任CCTV2特约评论员。2025年,张宇良律师作为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代表发言,并获得2025年度专业奖荣誉,其专业获得行业认可,致力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 成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