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老马那套剩余价值论,工厂不属于私人老板,是全体工人共同所有,大家一起选厂长,厂长是干活的管理者,并不是资本所有者,厂长可以拿高薪报酬,但不能因为工厂是他的就拿走全部的利润,工厂赚的钱扣除各项成本之后,剩下的归工人所有。
举个例子吧?比如我去年挣了500万,厂里一共有20个一线工人,工人一个月8000块钱,一年一个人的工资9.6万元,20个工人一年工资190多万,差不多是200万。
我是厂里的管理人员,工资可以比工人高,比如一个月挣2万,一年工资挣20多万。
那么按照老马这个剩余价值论,如果我不剥削工人,剩余价值这500万不能归我一个人拿走,要分成三大块:
一部分钱用来购买原材料。购买零部件,工厂要持续运转,这笔钱必须留在厂里。
另外一部分分给全体劳动者,包括我自己。比如每个工人一年分4万多,剩下的十几万,然后归我所有。
当然了,他说的这是入股的企业,并不是私有企业,私有企业不可能按照他们这种模式给工人发工资。
另外就是谁掌握了分配权,谁就掌握了财富,毕竟给每个工人发多少钱?还不是掌握分配权的人说了算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