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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宇欣,忍不了了! 9月24号,短剧演员郭宇欣,不再忍了,她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

郭宇欣,忍不了了!

9月24号,短剧演员郭宇欣,不再忍了,她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了一篇长文,直接把跟经纪公司的矛盾摆到了台面上。


就在前一天,心乐之文化一纸声明甩出来,措辞相当狠:说郭宇欣在十年合约期内私自接戏、跑商务,严重违约,已经把她告了。
声明里还特意强调“背弃契约精神”“严重辜负公司信任”,火药味直接拉满。

结果第二天,郭宇欣直接发文反击,四个字总结——不是你独家代理。
她晒出合同条款:第2.3条明确约定她有权自行承接业务,而且心乐之压根没有竖屏短剧和话剧的经纪权限。
更劲爆的是,她说心乐之长期拖欠她的演艺收入,早在今年1月就通知解约,2月就已经把公司告上法庭。


这事的核心矛盾其实就一个:这到底是不是独家经纪约?
公司咬死说有独家代理权,郭宇欣拿出合同条款反驳说从来没给过独家权限,还反问一句——资源是合作方主动找上门的,跟你心乐之有什么关系?

槽点在于,公司声明里特意晒出“只有两个项目是合规的”,反而侧面坐实了郭宇欣说的“资源不靠公司”这个点。
律师也出来解读了,关键看法院怎么认定合同性质,以及谁在先违约——公司拖欠报酬在先,还是艺人私接项目在先,直接决定胜负。


十年合约,在短剧圈真不算新鲜事。
陈添祥去年就被曝十年长约想解约,行业里这种长约捆绑的潜规则早就不是秘密了。
郭宇欣靠《盛夏芬德拉》自己扛过来的,公司没出资源不说,连报酬都拖,现在人家火了就跳出来说违约——这事放谁身上都咽不下这口气。


说到底,这事交给法院就行。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短剧圈这种“十年锁死”的合约模式,迟早还要爆更多雷。

你们怎么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