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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9岁的孩子被继父伤害了8年,31岁走进派出所,得到的答复是来晚了。 看报道

一个9岁的孩子被继父伤害了8年,31岁走进派出所,得到的答复是来晚了。

看报道的时候,我停在这个细节上很久。

有件事我一直没绕过来。

民事上,法律早就认了一件事——孩子小,不懂,不敢,没能力行使权利。未成年人遭性侵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从满18岁起算。法律知道把时钟按住,等她长大。

刑事没有这个待遇。追诉时效从事情发生那天开始走。9岁的孩子连“时效”两个字什么意思都不知道,但时钟在走。

民事那边知道等她长大,刑事这边就是在算日子。

台湾那边今年7月改了一条,性侵害犯罪成立日到被害人满20岁以前经过的期间,不计入追诉权时效。理由写得很直白:被害人年幼,身心发展不成熟,不理解自己有什么法律权利。

法国性侵未成年人的追诉时效从成年起算30年。韩国走的是另一条路——民事上未成年人遭性侵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在成年之前不启动。

这几个地方都在处理同一个问题:一个小孩被伤害了,她什么时候才算有能力去追诉。

大陆民事的答案是从18岁起算。刑事的答案是事发那天就起算。同一套法律体系里,民事和刑事给出了完全不同的回答。

检察院怎么定这个事,直接关系到能不能追究。这不是质疑某个具体案件的处理,这是摆在桌面上的制度对比。

张叙白报案前去染了粉色头发。从小最爱粉色,被伤害后再也不敢碰。隔了12年她回到小时候被伤害的那个家,进了村心脏难受,没下车。记者去继父家问当年的事,对方说“多管闲事”,把记者赶出门开车走了。养母求她别起诉,她被骂“你活该,他为什么不伤害别人”。继父的儿子支持她起诉。

她正在把经历写成小说。

一家人态度都能差这么多,更别说两套法律了。

你觉得刑事该不该也学民事这个做法,还是说追诉时效的起算方式本身就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