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惜了!贵州仁怀市,一名30岁女护士,在工作岗位突发脑出血,经过10天抢救之后不幸离世,留下一个8岁的孩子。家属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当地人社部门却以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为由,出具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家属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一位勤恳尽责的医护人员倒在工作岗位,却没能拿到相应的工伤待遇,网友看完瞬间炸了。
陈佳佳在贵州茅台医院影像科从事护理工作,已经在岗八年。
她老家就在茅台镇的农村,平时上下班距离医院三公里,开车或者坐公交通勤。
今年8月4日下午,她正在科室上班,午休过后回到岗位没多久,就开始感觉头部剧烈疼痛,还伴随呕吐。
她趴在办公桌上想稍微缓一缓,同事察觉到她状态不对,马上把她送到CT室做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脑室内出血,情况十分危急,随即转入急诊科,又推进神经外科抢救。
当天下午四点,陈佳佳被推进手术室做开颅手术,手术一直做到夜里十一点才结束。
医院很快下达病危通知书,诊断为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出血、急性脑疝。
家属第二天就提出转院,但医生表示当时身体条件不允许转院。
一直等到8月13日,病情才稍微稳定,次日一早,救护车把她送往重庆的医院救治,到院之后专家判定已经脑死亡。
家人万般不舍,最终用救护车把她接回家里,到家短短五分钟,陈佳佳就停止了呼吸。
翻看监控记录可以看到,出事当天早上七点五十,陈佳佳正常到医院上班,中午在食堂正常吃饭,午休结束回到岗位,下午两点四十还正常去过厕所,看不出身体有异样。
可短短二十分钟之后,她就突发重病。家属表示,工作区域部分位置没有监控,这二十分钟里发生的细节,他们至今没能完全弄清楚。
陈佳佳是个十分优秀的护士,大家都叫她“陈一针”,扎针技术过硬,遇到难扎的患者,同事常常会请她过来帮忙。
她通过自学拿到本科文凭,多次拿到医院和集团的表彰,疫情期间还主动报名参与一线防疫工作。
几年前陈佳佳离异,独自抚养8岁的儿子。
出事之后,家里的老母亲承受着巨大的悲痛,时常会去到女儿曾经工作的注射室,对着空荡荡的房间思念女儿。
家属希望医院帮忙申请工伤认定。9月17日,遵义市人社局下发不予认定工伤的文书。
按照现行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才可以视同工伤。
陈佳佳从发病到离世,前后抢救了十天,超出了这个时间界限,所以没有被认定工伤。
决定书也写明,家属不服结果,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
陈佳佳虽然是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但从发病到最终离世抢救时长达到10天,超出了48小时的法定时间要求。
人社部门依据这条规定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符合现行法条的字面要求,但现实中她已经出现脑死亡,只是依靠医疗手段维持生命,这也让家属难以接受。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第2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放到这件事上,陈佳佳家属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继续主张自身诉求。
不过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当中,想要推翻原有认定结果,会存在不小的难度。
陈佳佳只有30岁,真的让人满心惋惜,而且她勤恳敬业、默默奉献多年,为工作倾尽心力,却因法律48小时的硬性时限,没能认定工伤。
医者拼尽全力延续生命,最后反倒错失保障,法理虽有依据,却难慰人心,只愿家属能得到妥善慰藉,不负逝者半生付出。
来源:红星新闻2026-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