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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叙白案:童年遭继父性侵,为何因追诉时效过期不起诉? 31 岁张叙白公开指控,

张叙白案:童年遭继父性侵,为何因追诉时效过期不起诉?
31 岁张叙白公开指控,9 岁起被继父持续 8 年性侵,2025 年才报警。检方认定涉嫌猥亵儿童罪,但以刑事追诉时效届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引发全网巨大争议。
很多人看不懂:明明受害属实,为什么不能追究刑责? 很多人难以接受这个结果,核心痛点是:未成年人在监护关系下遭受侵害,年幼时被恐惧、羞耻、家庭裹挟,根本没有自主报案的能力。当受害者终于鼓起勇气站出来,刑事追诉时效却已经到期。
要分清两件事: 1,不起诉 ≠ 认定侵害没有发生,只是刑事追责的法定期限已经届满,没法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刑事追诉时效,不会自动等到受害人成年才开始算;但民事索赔不一样,《民法典》专门规定,未成年遭性侵,民事时效从满 18 岁起算,依然可以起诉索赔、要求赔礼道歉。
当然,受害者要追查以及惩处犯罪嫌疑人,本案申诉的关键一点,就是还可以争取重新定性:如果认定为强奸罪,追诉周期会完全不同。
此外即使以强奸罪立案,由于时间久远,物理以及其他证据缺失很难收集,如果当事人矢口否认就难办了!
所以保护女童这方面社会需要加强立法!建议立法层面可专门针对监护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犯罪,调整刑事追诉时效起算规则,将起算点延后至被害人成年,弥补孩子年幼无力报案的制度短板;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医生、社工等群体一旦发现疑似侵害线索,必须及时上报,打破家庭内部的封闭伤害环境;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教会孩子识别侵害、敢于求助;完善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救助、临时安置机制,避免受害儿童被困在施暴者的监护环境中;同时在司法层面,针对多年前监护性侵案件,适度放宽言词证据的审查标准,综合童年创伤、长期持续侵害等情节综合判断,不单纯依赖陈旧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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