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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这事闹大了!黑龙江,男子准备在银行存上 3000 万的现金,银行忽悠男子存

银行这事闹大了!黑龙江,男子准备在银行存上 3000 万的现金,银行忽悠男子存 3 年定期,这样一年的利息为 4%,相当于每年就能拿到 120 万,男子心动了。谁知银行在第三年仅支付了 105 万的利息,还有 15 万说什么就不给了,还说这是上级要求的,年利率高于 3.5% 的存款,不支付利息。男子无法接受,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补足 15 万利息。可银行却认为,在此之前的两年已经给了男子优惠,法院这么判。

王某和孙某是两口子,经营着一家商店。虽然店面不算太大,不过几年下来也攒下了一笔不小的积蓄。

这么一大笔现金放在家里,实在有些不放心。老两口于是决定把这些钱存进银行里,既能保证资金的安全,还能拿一点利息,何乐而不为呢?

银行负责人在得知孙某要存 3000 万现金的时候,当场就给出了承诺。如果这 3000 万现金放在他们家银行,每年的利息就能拿 120 多万,不过需要存定期 3 年。

3 年的时间虽然听起来不短,不过孙某认为这些钱他们暂时也用不到,索性就存到银行里,还能多拿点利息。

双方一拍即合,与银行正式签下了单位协议存款合同。在合同上白纸黑字地约定了存款的年利率。

在前两年的时候,银行也很爽快,120 万的利息准时都会到账,可到了第三年的时候,银行只给转来了 105 万,剩下的 15 万却迟迟不见动静。

孙某肯定不乐意,于是去银行找客户经理。客户经理解释称,并不是他们不想给,而是上面的意思。

在 2005 年的时候,银行就已经接到了上面的通知,对于年利率高于 3.5% 的协议存款,不予支付利息。

上面有规定,下面就得执行,所以那 15 万的差额是不能付的。

孙某感觉银行不认账,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补齐 15 万的存款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和银行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银行内部的通知不能对抗合同义务。

综上,法院判决,由银行向孙某支付 15 万元的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既然银行已经和孙某签订了合同,双方就应该履行合同的约定。银行作为合同的一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 4% 的利息。

事情曝光之后,很多网友为银行喊冤。毕竟县一级的银行也没有办法对抗上一级发的通知,如果不执行的话,就要挨处分。

不过即便如此,上级通知也不能成为银行违约的合法理由。

3000 多万元的存款,无论放在哪一个家庭,都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当初孙某触觉对银行的信任,才把存款交到银行的手上,没想到最后银行却想要毁约。

通过这件事情,也提醒广大网友,如果家里有千万存款的话,一定要和银行签下书面的合同,就算以后遇到了纠纷,也能合法地捍卫自己的权益。

对此你怎么认为?

评论列表

容止
容止 4
2026-09-25 14:58
胡说八道,干什么店能存3000万

我命由我不由天 回复 09-25 15:05
贫穷限制了你的想象

一剑客
一剑客
2026-09-25 16:00
瞎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