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1号,北京中关村,一个叫崔英杰的退伍兵跟城管起了冲突。他一刀扎进了海淀城管副队长李志强的脖子,李志强抢救无效死了。
按理说,杀执法人员,又是当街行凶,崔英杰肯定是死刑立即执行。可结果呢,2007年4月10号法院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他保住了一条命。
话说回来,崔英杰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混混。他是河北保定人,退伍兵出身,来北京打工,在保安公司上班。结果公司拖欠工资,他连饭都快吃不上了,只好花几百块钱买了辆三轮车,在街边摆摊卖烤肠。他那天就是想靠烤肠赚点饭钱,结果碰上城管执法。
深一层看,那天城管是要没收他的三轮车。那辆车是他全部身家,是他翻身的唯一指望。他跟城管说,我把烤肠给你们,三轮车留给我行不行。城管不答应,就要扣车。急了眼的崔英杰掏出手里削烤肠的小刀,胡乱挥了一下,正好扎在李志强的脖子上。他不是故意要杀人,就是情急之下的本能反应。
可问题在于,人命关天,不管你是情急还是故意,人是你杀的,这就得偿命。当时所有人都觉得,崔英杰死定了。以前凡是杀执法人员的,没有一个活下来的。他的辩护律师夏霖,在法庭上说了一番话,让整个法庭都安静了。他说,崔英杰这样的人,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他用自己的双手谋生,没有偷没有抢,只是想活下去。
与此同时,夏霖律师还说了一句特别戳人的话。他说,我们这个城市辉煌的高楼大厦背后,是无数像崔英杰这样的底层人,他们用汗水换一口饭吃,可他们连摆摊的权利都没有。李志强是个好城管,他家里还有7岁的女儿要养。可崔英杰也是个苦命人,他上有老下有小,就靠摆摊过日子。
换个场景看,这个案子判完之后,整个社会都在反思。城管到底应该怎么执法,小商贩到底应该怎么活下去。以前城管追小贩,像猫捉老鼠一样,小贩见到城管就跑。后来好多城市开始搞便民疏导点,专门划地方让小贩摆摊,既不影响交通,又让小商贩有口饭吃。崔英杰那一刀,刺醒了整个社会。
说到底,这个案子之所以被人记到今天,不是因为杀了人,而是因为法律在冰冷的条文之外,还留了一点温度。崔英杰犯了法,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他坐了十几年牢,这是他该受的惩罚。
但法律没有一上来就把他枪毙,而是看了他的处境,看了他的无奈,给了他一条活路。这就是法律的进步,也是社会的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