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装女子网恋骗1.2万获刑男子装女子引流临时起意变诈骗】“和上线便蓄意骗钱的传统杀猪盘不同,本案嫌疑人起初只是打造虚假人设为微商生意拓展客源,在闲聊相处中发现被害人用情至深、防备薄弱,临时萌生骗财歹念,骗局伪装性极强,普通人很难辨别。”近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许永恩向《法治日报》记者讲述经办的一起新型“机会型诈骗”案件。 “我最开始就是想多加点好友做微商卖货,于是在网上找到几张女生照片包装账号。”到案后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向办案民警交代了自己最初的想法。 2025年12月,张某某在某小众兴趣社交平台打造温柔单身女性人设,结识了被害人宋某。为规避平台监管,他引导宋某转移到私人社交账号继续联系。日复一日的嘘寒问暖,让宋某深陷这段“恋爱”,满心期待能够和线上“女友”奔赴现实生活。张某某敏锐地抓住被害人这份恋爱憧憬,临时起意摒弃微商引流的初衷,开始编织各类谎言向宋某索取钱财。 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宋某先后以红包形式转账4000余元,还按照对方要求代为支付外卖账单近8000元,涉案金额合计1.2万余元,这些钱款全部被张某某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挥霍一空。相处期间,宋某多次提出视频通话、线下碰面,都被张某某以手机损坏、身处外地、容貌自卑等借口搪塞回避。等到宋某心生疑虑,不再转账付款后,张某某便直接将其联系方式拉黑。 意识到上当受骗的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6年4月,张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该案是典型的事中起意型网络诈骗,办案的最大难点在于区分犯罪嫌疑人前期商业引流行为与后续诈骗行为的边界。”许永恩说,办案团队依托聊天记录、资金流水、审讯笔录完整构建证据链条,完成法律定性。 许永恩介绍,张某某前期注册假账号的目的是微商获客,此时并没有明确的诈骗计划;但当被害人表露恋爱心迹之后,嫌疑人刻意隐瞒男性身份、持续塑造女性人设骗取钱财,主观上已经形成非法占有财物的直接故意,符合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从客观行为来看,嫌疑人本身为男性,并不具备开展真实婚恋交往的现实基础。他长期回避视频、见面核验,一旦被害人不再提供资金便立刻失联拉黑,全程没有开展正常交友、恋爱的实际行动。种种反常行为足以证实,他维持这段线上关系的最终目的就是索取钱财。 在犯罪形态认定方面,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被害人基于嫌疑人虚构的女性身份产生错误认知,主动转账、代为付款,财产损失已经实际发生,诈骗罪成立且既遂。 经延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6年8月10日,延吉市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法姐讲法 via: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