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女子跟男友谈恋爱,期间男友跟前女友偶尔还有联系,女子看到前女友还挺漂亮,难怪这么嚣张,内心就很嫉妒,想要找个方式报复她。女子想办法拿到前女友的照片,使用技术处理,一键脱衣后,女子将这些不雅照片全都发布到网上,没想到广为传播,浏览量还比较高。受害者得知后已经报了案,案件已经立案调查。
(豫视频,9月24日报道。)
一女子李某,非常可惜,竟然想方设法做坏事。
本来李某寒窗苦读,已经读到很高的学识了,可谈恋爱之后,感情的纠纷让她面目全非、失去理智,完全不顾法律的红线。
李某在谈恋爱之后,发现男友时不时还会跟前女友联系,李某吃醋,跟对方女子表示,不要再来烦自己的男友了。
但是那个女生,很嚣张,丝毫不搭理李某,二人之间也因此产生了芥蒂。
而男友也因为这件事,多次跟李某讨论,有过争执,为了前女友,李某跟男友也闹得不开心,感情一度出现问题。
李某开始复盘,她内心很焦躁,甚至对前女友怀恨在心,李某就认为,她现在感情生活如此不顺,就是前女友弄的,她就是罪魁祸首。
该如何报复呢,李某想破了脑袋。
后来,李某在男友的手机里发现了还有前女友的照片,确实长相不错,但是这个照片,似乎更加可以成为李某报复的手段。
于是,一条报复的思路,在李某的内心展开。
李某获取了男友的前女友的照片,她自己有处理的技术,直接将前女友的照片一键生成不雅的照片,也就是一键脱衣。
生成之后,李某就把人家的这个比较裸 露的照片,全部发到了网上去,准备让她丢个人。
令李某没有想到的是,照片上网了之后,竟然就被广泛的关注了,广为流传,网友们传播的热乎的很。
李某丝毫没有感觉这是违法的,她的内心感觉非常的尽兴,她要达到的,就是这个目的。
对外传播后没多久,受害者女生也看到了这些照片,她感觉很无厘头,认为就是诽谤、更是一种伤害。
不多久之后,前女友这边也立刻打电话报了警,准备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事件被公开之后,得知李某是某个校内的学生,电话过去询问,校方表示这个李某已经毕业了,但是也确实受到了举报。
目前,案件已经被立案调查,李某最后也是难逃罪责。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个案件属于比较典型的,深度合成、伪造不雅图像的案件。
对于此案的行为定性是:未经许可,利用信息技术伪造他人的不雅图像并且传播,涉嫌多重人格权的侵权。
《民法典》第 1019 条规定,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去伪造、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可以制作、公开他人的肖像。
利用非法的技术,处理他人的照片,合成不雅的照片,属于本条明确禁止的行为。
涉事女生使用基础处理,将他人的照片随意发布出去,而且还广为传播,其行为已经明确违法。
民法典》第 1024 条(名誉权)规定,伪造、传播他人的虚假照片,导致受害人的评价明显降低,已经侵害了名誉权。
图片虽然是制作过的,并非是真实的照片,但是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只要图像可以识别出是前女友本人,就构成侵害肖像权、名誉权、以及隐私权、
《民法典》第 1032、1033 条(隐私权)规定,传播伪造的私密的不雅图像,构成侵害他人的隐私利益。《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人脸属于可以识别的个人信息,未经许可随意采集,使用,合成,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女子的行为,已经明确侵权。针对侵权的行为,受害者依法可以主张民事侵权赔偿,包含停止侵害,删除图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各项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刑法》第 246 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随意生成的照片,就是虚假的不雅照,随意在网络平台上传播,属于“以其他方式公然侮辱”,后期浏览量大,如果引发了严重后果,行为人必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起诉维权。
信源:豫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