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医院留观室内自尽,家属诉医院索赔86万。2026年9月22日,这起备受关注的医患纠纷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二审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未当庭宣判,最终结果择期公布。
该案聚焦医院诊疗边界、安全保障义务与好意施惠界定,是极具参考价值的民事权责纠纷案例。
本案此前经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家属全部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针对患者留观身亡事件,家属主张医院承担四成事故责任,索赔金额共计86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患者当日输液治疗结束后,本次诊疗行为已全部完成,医患当期服务关系随即终止。
医院应患者请求免费提供留观休息场地,属于善意便民的好意施惠行为,并非诊疗服务的法定延伸,无需承担强制看护责任。
法院同时明确,涉事意外属于患者个人自主行为,无有效证据证明与医院诊疗、管理工作存在法律因果关系。
医院不具备对院内滞留人员全天候专人看护的客观条件,常规医疗巡视仅针对在册诊疗护理患者。
且患者身处医疗机构,若身体不适可随时求助医护,但其留宿期间始终未主动求助,综合判定医院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家属对一审判决结果不予认可,依法提起二审上诉,并针对一审核心认定提出多重异议。
家属及代理律师认为,一审将输液结束直接判定为诊疗终止存在法律偏差,患者输液后疼痛未缓解、行动不便,仍具备医疗需求。
自愿留院休息意味着医患服务合同关系持续存续,医院理应承担病情跟进与安全保障义务。
家属方提出,患者的极端行为并非主观蓄意轻生,而是身体剧痛引发的非理性失控反应。
医院全程无人巡查、未跟进诊疗的不作为行为,为意外发生提供了客观条件,与患者身亡存在直接关联。
对此,涉事医院在二审庭审中坚持抗辩,请求法院驳回全部上诉诉求,院方表示病历医嘱无留观治疗记录。
患者留宿仅为临时休息,不属于规范医疗留观范畴,无需承担监护及赔偿责任。
回溯事件经过,2026年1月,温州一名49岁务工男子因输尿管结石深夜剧痛,前往当地医院输液治疗。
输液结束后身体不适未缓解,行动受限,经许可独自留在医院留观室休息。
次日清晨,该男子被发现不幸身亡,经警方勘查及监控核查,已排除他杀及刑事案件可能。
家属表示,死者生前无任何轻生迹象,推测是难以忍受病痛引发意外。
截至2026年9月25日,该案二审庭审已顺利完结,法院暂未公布终审判决,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研判中,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案件最终裁判结果。热点观点畅聊会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扬子晚报、九派新闻、温州市两级法院公开审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