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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的一个深夜,温州某医院的急诊室里,49岁的贵州汉子老魏疼得直冒冷汗。 ​

今年1月的一个深夜,温州某医院的急诊室里,49岁的贵州汉子老魏疼得直冒冷汗。
​他输尿管结石的老毛病又犯了,咬着牙输完液,可疼痛一点没缓解,连路都走不动。
​他求值班护士:“让我在留观室再歇一会儿吧,我疼的走不了路,等好点我再走……”

护士评估之后同意他留在留观室休息,留观室里摆放着病床,监控完整记录下房间内发生的一切。医护人员完成输液相关操作离开,留老魏独自在病房内休养,这期间没有持续的床边看护,护士会按照常规流程进行间断巡视。仅仅一小时之后,病房内就发生了悲剧,老魏利用病房内的管线自缢,等到医护人员再次进入房间查看的时候,已经失去生命体征,抢救工作没能挽回他的生命。

这件事发生之后,家属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他们认为医院存在明显的看护疏漏。家属提出,医院明知患者因为剧烈疼痛留在留观室,疼痛会带来情绪波动,医护人员应当预判风险,加强巡查力度,病房内也不该留存可以用来自缢的管线。患者留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医院就负有对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没能及时发现险情,医院就要为死亡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医院方面给出不同的说法,工作人员表示,接诊的时候,老魏没有流露轻生念头,也没有相关精神病史记录,评估时没有识别出自杀风险。留观室本身不是重症监护病房,没办法做到不间断专人看守,病房内部设施是按照医疗用房标准配置。医护人员的巡视频率符合院内诊疗规范,突发的自缢行为属于无法提前预判的意外事件,医院已经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家属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法庭审理阶段,双方提交监控录像、病历记录、沟通记录作为证据,法庭需要判断医院在诊疗和安全管理环节有没有过错,过错和患者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层面的因果关系。法院会结合急诊留观的行业规范、风险评估流程、病房设施安全隐患等多个维度开展判定。

很多人看到案件信息之后,会产生两种完全不同的看法。一部分人认同家属的观点,医院接收患者留观,就需要承担起安全照看的责任,病房内存在可以用于自缢的物品,本身就属于管理漏洞,间断巡视很难及时制止突发的危险行为。另一部分人觉得,成年人拥有自主行为能力,自杀行为本身具备极强的突发性,医护人员同时要照顾多名急诊患者,很难预判这类极端举动,不能把所有责任都归于医疗机构。

急诊留观区域本身人流量大,急诊患者大多伴随身体痛苦,部分人会在病痛影响下产生消极想法,这对医院的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很高要求。国内急诊诊疗体系里,自杀风险筛查是接诊流程中的一环,但筛查只能识别明显有轻生倾向的对象,隐藏的负面情绪很难被一次性发现。医护人员的精力有限,全天候一对一值守无法在普通留观病房落地,这也是急诊管理长期面临的现实难题。

案件的审理结果,不只是决定这起纠纷的赔偿划分,还会影响后续医疗机构对于留观患者的管理尺度。如果判定医院需要担责,各地医院可能会收紧留观准入标准,增加病房设施排查频次,完善风险筛查流程。更严格的管理能够减少同类悲剧发生,但也会加重急诊科室的工作负担,给普通急诊患者的就医流程带来更多限制。

病痛带来的绝望,是这起悲剧最让人唏嘘的地方。身体剧烈的疼痛不断消耗人的意志,外人很难体会患者独自承受的煎熬。生命逝去之后,家属要承受长久的悲痛,医疗机构也要卷入漫长的纠纷之中。多方都不愿看到这样的结局,可事件已经发生,只能依靠法律厘清权责边界,推动医疗场所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尽量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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