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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山东,一31岁女子报警,说她从小被送养,9岁时被继父侵害了,检察院

“太可怕了!”山东,一31岁女子报警,说她从小被送养,9岁时被继父侵害了,检察院认定继父涉嫌v亵儿童罪,但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决定不起诉,女子不服,继续申诉,要求以QJ 罪追究继父刑事责任,继母恼羞成怒,说白养你这几年了!你就不能将就将就?是你活该,他咋不去QJ别人?

张女士31岁,她回忆起从前,不堪回首,自己的童年,就像做了一场噩梦。

原来,她从出生,就被亲生父母送给了别人,她懵懂无知,不知不觉在养父母家渐渐长大。

她小时候,天真可爱,可从9岁那年,她的天真被硬生生掐断了。

她没想到,从2003年到2010年这七年里,继父张某某多次对她实施了侵害。

那个时候,她啥也不懂,只有害怕,她不敢说,害怕继父母不要自己了。

除了这里,她不知道自己该去哪里,那个时候,她只有9岁,幼小羸弱,只能把这件事情,深深的埋到内心深处。

从那以后,天都塌了,她独自忍受,一直到她长大成人,每每想起,就恨的不行,她日夜煎熬,回忆太痛苦了。

直到2025年6月,她终于鼓起勇气,她去报警,要直面过去的阴 影,再也不想藏着掖着。

案子到了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检察机关认定,继父张某某确实构成了v亵儿童罪。

但因为年代久远,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检察机关给出的结果是不起诉。

可是,张女士无法接受,她好不容易让自己能够面对过往时,这个结果令她难以接受。

她提出申诉,坚持要求按 Q J 罪追究继父的刑事责任。

可她一直在惦记养母,无论如何,继母的养育之恩她不能忘记。

她没埋怨过养母当年没保护好她,她只想着,是养母把她养大,这样的恩情,拿命还都不够。

她本来想着,要和养母缓和关系,可养母打来的求情电话,把她最后的念想彻底打碎了。

养母曾经说过,会把她当做亲生女儿,她原本以为,起码养母能说句公道话。

可她没有想到,养母说了,她早就知道继父的为人,他品行不端,不是个好人,但她没有想到,他会对养女下手。

让她惊讶的是,养母没站她这边,反而指责她说:这么多年白养你了,过去的事就不能将就将就?

继母又说: 是你活该,他咋不去QJ别人?

那一瞬间,张女士彻底明白,不是继母不保护她,而是他们压根就是一样的东西!

这个人不配当妈,连做人都不配,张女士念头绝了,再也不会顾念什么养育之恩!

有人说了,9岁被侵害,31岁才说出来,是咋想的?早点干啥去了?

更有人说,那么小,她咋敢说?肯定也是被继父吓唬了,小时候不敢说,大了因为是养父还会胆怯,没啥可质疑的!,

更有人说,现在勇敢的想去面对,让坏人受到法律制裁,又说时效过期了,不觉得很悲哀吗?

其实,最让人难受的是,张女士要的公道,先被继父的 恶 行 堵了一次,又被养母的冷漠捅了一刀。

到了最后,还要面对追诉时效的规则。

养母那句“他咋不去侵害别人”,最伤人心,她不是不知道丈夫是什么人,只是把自己的安稳,看得比养女的伤痛重要。

她轻轻一句,过去的就让它过去,本质就是,让张女士独自消化,不要去追究继父的责任。

有人说了,这么多年才报警,是不是太晚?可你没法要求一个9岁的孩子,在常年被打骂的环境里敢站出来指控。

她花了20多年,才攒够了勇气,这本身就已经很勇敢了。

法律的时效是规则,但公众的评判永远有温度,至少现在所有人都知道张某某是个什么样的人了。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检察院认定,张某某构成vx儿童罪,该罪普通情节法定最高刑为5年,恶劣情节最高刑为15年。

本案最后一次侵害发生在2010年,至2025年报案时已超过15年追诉期。

若后续有证据证明存在侵 害 情节,且符合必须追诉条件,可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

这样的人,难道不该判吗?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灰叶
灰叶 1
2026-09-26 15:23
命背,还能咋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