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名49岁的外地务工男子,半夜肚子疼得受不了,跑去医院挂急诊输液。输完液人疼得走不了路,跟护士商量后,留在医院留观室过夜休息。谁也没想到,第二天一早,男子被人发现已经在留观室内离世,是用病房仪器电线自缢身亡。
事后警方调查,排除了他杀,确认是男子自己选择轻生。但家属根本接受不了,觉得这事医院脱不了干系,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四成责任,一共索赔86万多元。一审法院最终给出了判决结果!
据悉,事情发生在今年一月份的一个深夜。这名49岁的打工大哥,突然输尿管结石发作,那种绞痛常人根本扛不住,疼得浑身冒汗、直不起腰。
实在熬不住,他半夜独自赶到当地医院看急诊。医生当即给他安排了输液治疗,整整输了一个小时。
可药水挂完了,他身上的剧痛一点都没好转。整个人疼得浑身发软、腿脚无力,根本没办法独自走路回家。
孤身在外打工,身边没人照顾,看着外面漆黑的深夜,他实在不敢硬撑着走夜路,就跟值班护士好好商量,能不能让他在留观室躺一晚,缓一缓第二天再走。
护士看他确实疼得可怜,心软同意了,就让他一个人留在空的留观室休息。
所有人都以为,他只是留下来静养休息一晚,没人料到会发生意外。
凌晨两点多,空荡荡的留观室里,这名男子一时想不开,借着病房里的仪器电线,做了极端举动,最终窒息身亡。
第二天清晨,医院工作人员查房巡查时,才发现了这令人痛心的一幕,赶紧报警处理。
警方调取了全程监控、查看了现场情况,反复核实之后,最终确定:男子是自主轻生,不存在他人加害的情况。
好好的一个家里的顶梁柱,一夜之间突然没了,家属悲痛欲绝,完全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结果。
在家属看来,好好一个人,是疼得受不了才走了绝路。而且人是留在你们医院里的,医院既然同意收留过夜,就该多上心、多看看,夜里没人看管、没人巡查,才让悲剧发生。
虽然警方没认定医院有责,但家属心里始终过不去这个坎,多次和医院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始终谈不拢。无奈之下,男子妻子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四成事故责任,赔付86万余元的各项损失。
法庭上,家属全程满是委屈,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家属眼里,病人来医院就是来看病止痛的,结果治完一点效果没有,剧痛丝毫未减,硬生生把人逼到绝境。
更关键的是,病人身体难受走不了路,是征得医院同意才留在科室里的。既然人留在医院的管控范围内,医院夜里就不能放任不管。正是因为医院夜里疏于照看,才没能阻止这场悲剧。
而面对家属的追责,涉事医院也觉得自己很冤枉,道出了自己的难处。
医院表示,当晚给男子做的急诊输液治疗,流程全部做完了,该提供的治疗已经全部完成。治疗结束后,他本就可以正常离院。
之所以让他留宿,纯粹是医护人员出于善意,看他疼得可怜,免费给他提供一个休息的地方,纯属好心帮忙。
并不是办理住院、也不是留院监护,医院根本没有全天候专人看管、整夜巡查的义务。
而且男子的极端行为是突发的、个人的选择,谁也预判不到,这完全是个人原因造成的悲剧,和医院的治疗、管理没有关系。
法院经过完整审理,查清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后,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官认为,男子当晚的急诊治疗已经全部结束,医院的诊疗工作已经完成。
医院同意他免费留宿休息,是善意的帮扶行为,不属于需要专人看护、24小时监护的医疗服务。
男子的离世,完全是自身极端行为导致的结果。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医院的治疗、看管存在问题,也没法证明医院的行为导致了这场悲剧。
所以,一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家属全部索赔诉求,医院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审结果出来后,家属依旧不服,觉得判决不公,随后向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9月22日,该案二审正式开庭审理。庭上双方依旧各执一词,争论得十分激烈,目前案件还没有给出最终结果,仍在等待宣判。
一件让人五味杂陈的事,一边是痛到绝望、不幸离世的打工男子和悲痛的家属,一边是好心留人却摊上官司的医院。
那么屏幕前的你怎么看?医院好心留人休息,到底该不该担责?欢迎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