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不为员工缴纳保险的下场!”江苏常州,一女子是餐饮店帮厨,因里面没有厕所,其只能去附近公厕解决,可站起来的时候,她突然晕倒,送医抢救无效,当日死亡。诚然女子没有书面合同,没有工伤保险,丈夫还是申请工伤认定,好在当地人社局认定符合女子情况符合工伤,但因为老板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需要自己掏腰包,这让老板不服申请复议:她是临时雇佣,不是劳动关系;事发当日已经请假离开;公厕距离较远,不该视同工伤。复议被维持后,他又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这样判!
谁能想到,一名普通餐饮店帮厨,只是上班期间外出上了一趟厕所,意外晕倒后不幸离世,后续还引发了一场长达数年的工伤纠纷。
这起事件的当事人是王某甲,1973年4月出生,常年从事餐饮后厨帮厨工作,靠着踏实肯干的手艺维持家庭生计。
2023年7月24日,涉事个体餐饮店正式注册成立,经营者为杨某,门店规模不大,主要经营日常餐饮服务。
2023年9月20日,王某甲正式入职这家餐饮店,负责后厨帮厨、食材整理、卫生清洁等基础工作。
入职之后,双方始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店主杨某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王某甲缴纳工伤保险,各类社保保障均处于空白状态。
彼时的王某甲,也没有享受任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完全没有职场风险兜底保障。
因为门店选址和装修规划问题,这家餐饮店内部并未设置卫生间。
店内员工日常如厕,都只能自行前往门店附近的公共厕所,这也是店内默认的工作期间通行惯例。
2023年10月7日,王某甲正常到店上班,在岗工作期间,因生理需求前往附近公厕如厕。
可谁也没想到,这一去就再也没能平安返回岗位。
王某甲在公厕内突然晕倒,失去意识,路过群众发现异常后,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120急救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开展抢救,全力施救后,依旧没能挽回王某甲的生命。
王某甲于当日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彻底击碎了一个普通家庭的安稳生活。
事发之后,店主杨某支付了全部医疗抢救费用,同时向王某甲的家属垫付了10000元费用,之后便不再主动处理后续事宜,也拒绝和家属协商赔偿方案。
岂料,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店方的态度彻底激化了矛盾。
杨某始终认为,王某甲是离开门店工作区域后出事,不属于工作岗位、工作场所范围内的意外,坚决不认可工伤说法。
为了给离世的亲人讨回公道,2023年底,王某甲的丈夫何某甲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启动维权流程。
2024年1月11日,当地人社局经过详细调查取证、核实事发经过、梳理工作事实后,正式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然而这份合法合规的工伤认定结果,并没有得到店主杨某的认可。
杨某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服人社部门的认定结果,随即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万幸的是,复议机关经过重新核查,确认工伤认定事实清晰、依据充分,依法维持了原有的工伤认定结果。
可谁能想到,杨某依旧不肯接受结果,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同时他提出,事发当天王某甲已经请假离岗,并非在岗工作状态,且公厕距离门店有一定距离,不属于工作场所延伸范围,绝对不该认定为工伤。
除此之外,杨某还提出,涉事餐饮店在2023年12月8日已经完成工商注销,门店主体已经消失,自己不该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
2024年前后,一审法院经过审理,结合全部证据、事发经过以及相关法律条例,认定工伤认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结论准确,依法驳回了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败诉后的杨某依旧没有止步,再次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试图推翻一审判决和工伤认定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此前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已经明确确认了王某甲与餐饮店的用工关系以及工伤事实,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
杨某全程只是口头否认,却始终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推翻已经核实的既定事实,最终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工伤认定正式生效。
在工伤认定尘埃落定后,王某甲的近亲属随即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杨某追讨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员工在岗期间的合理生理行为,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理应纳入工伤保障范畴。
最终,法院核算出精准赔偿金额,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定,杨某需赔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5660元、丧葬补助金49854元,两项合计1035514元。
扣除此前已经支付的10000元,杨某还需支付1025514元。
除此之外,杨某还需要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25425.54元。
面对清晰的判决结果,杨某依旧心存异议,再次提起上诉,最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依旧维持原判,这场持续数年的纠纷彻底落幕。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