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蛤蜊竟然把自己捡进了警察局!2026年9月20日,希腊北部安菲波利港,两名分别为61岁和54岁的中国籍女子因涉嫌非法捕捞被当地海岸警卫队逮捕,她们采集的32公斤蛤蜊全部被没收,更让人意外的是,这批蛤蜊原本准备拿去出售,检查后发现全部低于当地允许的最小捕捞尺寸。
(信源:中国侨网2026年9月22日综合报道)
这起事件发生在希腊北部塞雷斯地区的安菲波利港,当地海岸警卫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两名中国籍女子采集了大量贝类,进一步检查发现,她们既没有取得规定的捕捞许可证,也没有使用符合规定的捕捞工具,而且采集的蛤蜊全部不符合尺寸要求,最终被依法查获。
我认为,这件事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并不是32公斤蛤蜊究竟值多少钱,而是两人一次采集行为同时涉及三项违规问题,很多人对赶海的理解,还停留在海水退潮后去沙滩上捡点海鲜,但在一些国家,哪怕海鲜就长在眼前,也不意味着游客或者当地居民可以随意采集。
希腊海岸警卫队9月21日发布的通报显示,这批蛤蜊的学名是Ruditapes decussatus,属于地中海地区常见的食用贝类,并非珍稀濒危动物,因此,这起案件的重点并不是两人捕捞了什么稀有物种,而是她们没有遵守当地对普通渔业资源的管理规定。
先说捕捞尺寸的问题,为什么长在海里的蛤蜊,个头小一点就不能捡,因为贝类需要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才能繁殖,如果捕捞者专门挑容易采集的幼小贝类下手,长此以往就可能影响当地种群的正常繁衍,设定最小捕捞尺寸,目的就是给海洋资源留下恢复的机会。
更值得注意的是,海岸警卫队确认,这32公斤蛤蜊没有一只达到当地规定的最小捕捞尺寸,这意味着问题并非夹杂了几只不合规格的小蛤蜊,而是整批采集物都不符合规定,我认为,无论两名女子是否提前了解相关要求,整批贝类不合规格都是案件调查中无法回避的事实。
再说捕捞许可证,在许多人眼里,捕鱼需要开船出海,挖蛤蜊不过是弯腰捡拾,但对渔业管理部门来说,采集海洋贝类同样属于渔业资源利用,特别是准备将采集物出售时,已经涉及商业活动,经营者是否具有合法资格、能否在指定区域开展作业,都必须遵守当地规定。
至于捕捞工具,也不是随便拿个铲子、拎个水桶就可以,希腊对不同种类的渔业活动设有相应要求,合规工具与限制捕捞尺寸的目的相互关联,可以减少不符合规格的贝类被大量采集,因此,两人没有使用规定工具,也成为此次被查处的原因之一。
这里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知识点,欧盟不仅关注海洋资源的数量,还对食用贝类的采集区域实施卫生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允许商业采集的区域需要根据卫生状况分类,不同区域出产的贝类,上市前可能需要经过净化或者其他处理,以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原因其实不难理解,蛤蜊属于滤食性动物,主要通过过滤水体获取食物,在这一过程中,也可能积累微生物和某些海洋毒素,因此,海水看着干净,并不等于里面的贝类适合直接食用,欧盟要求监管部门持续监测贝类产区的微生物、海洋毒素及化学污染情况。
在我看来,这恰恰说明,管理贝类捕捞不只是保护海洋生态,也关系到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一旦未经合规管理的贝类流入市场,购买者很难通过外观判断它们究竟来自哪里、是否经过必要检测,不过,这起案件中查获的蛤蜊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还不能仅凭非法捕捞这一事实作出判断。
回到两名中国女子的遭遇,希腊海岸警卫队已经没收全部32公斤蛤蜊,并由卡瓦拉中央港务部门负责进一步调查,截至9月26日,已查到的公开通报尚未公布最终处罚结果,所以两人究竟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仍需以当地有关部门后续公布的信息为准。
这件事也给准备出国旅游、生活的朋友提了个醒,尤其是喜欢赶海的人,不能拿国内某些海滩的游玩经验直接套用到国外,不同国家甚至不同海岸的捕捞规定都可能不一样,有些地方限制采集时间,有些地方限制数量和尺寸,还有些地方必须取得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关活动。
中国驻希腊使馆在2025年7月22日发布的安全旅游提醒中,就专门强调,赴希腊人员需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建议在遇到希腊警方正常执法时积极配合,如果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寻求救济,而不是因为不了解规定就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
我认为,真正值得吸取的教训,并不是以后出国就不能赶海,而是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的规定,先确认所在海滩是否允许采集,再弄清许可证、捕捞工具、最小尺寸和数量限制,如果准备将海鲜拿去出售,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商业捕捞以及食品卫生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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