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心了!贵阳,女子带客户大姐看房,对方看中了一套320万的别墅,买卖双方也坐在一起谈了价,可因为2万元差价一直没谈拢。之后女子突然得知这套房子已经出售并过户了。大姐称是自己丈夫买下房产,是聚餐时经多层朋友介绍才获知房源,但中介认定客户属于跳单,整件事巧合得难以解释,能购置三百多万别墅,却不愿支付三万多的佣金,她实在难以接受。
中介带客户看了房、约了买卖双方谈价,最后双方绕开她私下成交,一分钱佣金都不想给,这种事在房产中介行业不算新鲜,但每次发生都能让人堵得慌。
堵的不是钱多钱少,是那种被利用完就扔的感觉。
这件事的核心争议不在于那两万差价,而在于一个更基础的问题:接受了别人的服务,利用别人提供的信息和机会达成交易,绕开服务提供者,这算不算失信。
中介提供的核心服务是什么,是房源信息的首次披露,是带看过程中对房屋状况的实地了解,是把买卖双方拉到一张桌上谈价的撮合。
这些服务一旦完成,双方掌握了彼此的需求和底线,剩下的就是甩开中间人直接成交,这和吃完饭不认账没有本质区别。
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定性很清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写得明明白白,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这条规定的核心逻辑是,中介的劳动成果不能被无偿占用。
上海之前有个案例,买家通过中介带看了一套两千万的房子,看完后绕开中介通过亲戚直接和房主签约过户。
中介拿出完整的带看记录和房源首次披露证明起诉,法院认定买家利用中介提供的独家房源信息跳单,判决买家按约定比例支付二十万元佣金。
中介只要能拿出带看记录、房源信息披露证明、谈价沟通记录这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提供了核心服务、买卖双方利用了这个服务机会绕开成交,起诉后拿回佣金的把握是很大的。
但这件事值得说的不只是法律层面,跳单这种行为之所以让人反感,是因为它破坏的是一种最基本的信任。
中介这个行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服务不到位、收费不透明、甚至两头吃差价,这些毛病让很多人对中介印象不好。
但正因为行业有问题,才更需要把规则立清楚:服务到位了,佣金就该给;服务不到位,可以通过投诉、换人甚至诉讼来解决,但不能用跳单这种手段把别人的劳动一笔勾销。
跟了三个多月,多次带看、反复沟通、组织谈价,这些时间精力的付出是实打实的。
买卖双方绕开中介成交,省下了三万多佣金,可这三万多块钱背后,是一个从业者三个多月的生计。
从更大的角度看,这件事折射的是一个老问题:很多人愿意为看得见的东西付钱,比如房子本身,却不愿意为看不见的服务付钱。
中介提供的房源匹配、带看安排、价格谈判、手续协助,这些东西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可它们确实创造了价值。
一套三百多万的房子,中介费三万多,这个比例放在全球范围内都不算高。
买卖双方为了省下这笔钱绕开中介私下成交,表面上看是占了便宜,可一旦这种事变成常态,中介行业要么萎缩,要么把成本转嫁到别的地方,最终受影响的还是普通买房人。
规则的存在不是为了保护某一个行业,是为了让愿意踏实做事的人不至于寒心。
享受了服务就该付酬,这是最基本的道理,法律会给出一个答案,但比个案胜负更重要的是,这件事提醒所有人,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靠的不是每个人都精明到极致,而是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愿意守规矩。
信源:
光明网,2026-09-25——“房产中介带看后买卖双方私下成交,法院:构成跳单,判赔佣金”
人民法院报,2026-09-24——“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跳单’,该不该付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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