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男子驾驶收割机抢收玉米,谁知过程中发出了金属摩擦的声音,随后收割机的割刀便损毁了。男子下地查看,发现地里头有4根螺纹钢筋,十分的粗,他怀疑是有人故意而为,于是立即报了警。
这一幕发生在2024年9月27日的河北省邢台市徐家河乡。当时宋先生的侄子正驾驶着一台价值百余万元的二手联合收割机在田里抢收玉米。
金秋九月正是玉米集中收割的忙碌时节,宋先生的侄子原本一心想着抓紧时间把农户地里的庄稼收回家。
当收割机第一次发出异响时,宋先生的侄子以为只是偶尔碰到地里得石头,简单排查后便继续开动。可没开出多久,机器再次发出剧烈的金属撞击声,割刀彻底卡死损毁。
宋先生的侄子趴在泥地里仔细翻找,竟从高大的玉米秸秆间拔出了4根粗壮的螺纹钢筋,其中1根甚至被巨大的机械力量折弯了90度。
宋先生的侄子看着破损的割刀,心里又气愤又后怕,要是这些粗钢筋顺着割台卷入主机内部,不仅整台价值百万的机械会报废,自己甚至可能面临生命危险。
在农田地里设置隐蔽障碍物破坏农机作业,早已受到国家法律规章的严格约束。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阻碍农机作业,各级政府与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农机手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此后,国务院在2009年9月17日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和第五章专门规定故意在农机作业区域设置障碍物破坏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我国农业生产实践中,类似田间私插钢筋破坏收割机的行为并非个例。2020年10月秋收期间,在山东聊城与河南周口等地的乡村里,有作案人因个人私怨或嫉妒同行生意,趁夜间将粗螺纹钢筋暗中插入即将收割的玉米地里,导致农机手作业时割刀断裂、滚筒变形。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破案,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作案人有期徒刑并责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司法判例明确表明,在田间埋设钢筋破坏农业机械绝不是普通摩擦,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面对田间恶劣的破坏行为,法治力量始终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精确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于2022年4月29日联合印发了修订后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明确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刑事立案追诉门槛均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
宋先生的侄子在报警后,初步盘算这场意外带来的损失。经现场初步评估,收割机割刀的直接维修费用就高达5000多元,如果算上停工误工以及延误抢收的综合损失,金额达到了两三万元,宋先生的侄子气的地直跳脚。
这笔损失已经明确跨过了5000元的刑事立案红线。邢台当地公安机关民警接警后火速赶赴徐家河乡现场,将拔出的4根螺纹钢筋全部作为刑事物证扣押拍照,并调取周边的监控与走访排查,正式立案介入案件调查。暗中破坏农业生产的违法人员,终将为自己的恶行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