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放狗咬人,狗主人的善良爱心在哪里?!
安徽淮北濉溪县,一男子因自家的狗平时随地大小便和邻居结怨。他竟然带6只大型烈性狗找上门,殴打并驱使几条狗撕咬邻居,导致对方重伤二级,现以“故意伤害罪”审理。
这个并不复杂的案件,再次证明几个问题:
1、没有人会平白无故地跟狗过不去,某些狗之所以遭人厌恶,根源在于狗主人。
从来没有存在过爱狗分子所污称的“恨狗党”,只有不文明、无素质、不守法的狗主人,还有极端的、反智的、胡扯的“爱狗分子”。
“恨狗党”这个标签很好用,在爱狗分子的话术中,早被滥用。不是只有虐狗、无端厌狗的人才会被扣这个帽子,现实里:
你抱怨小区遍地狗屎无人清理,是“恨狗党”;
你被不牵绳的恶犬惊吓、要求主人依规管束,是“恨狗党”;
你主张城市禁养危险烈性犬、保障路人安全,是“恨狗党”;
你批评犬只扰民、伤人的乱象,依然会被打成“恨狗党”。
他们刻意把民众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不满,歪曲成对狗的恶意,再进一步对普通人进行道德审判。
这套强盗逻辑就是:你对养狗乱象有意见=你恨狗=你冷血没爱心=你人品有问题。总之,你必须喜欢狗,对狗患只能隐忍不言。
本该被严格落实的养犬责任、公共安全、执法监管问题,被彻底模糊、带偏、掩盖。遵纪守法、受到困扰的普通人,反而要被迫自证清白,证明自己“不恨狗”,这就是爱狗分子常用的“高明战术”。
2、养狗与否、爱狗与否,跟善良爱心绝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
养狗和爱狗的人中,为非作歹之人时常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而不养狗和不爱狗的人也不一定就是冷酷无情之人。狗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衡量人品的标准。
3、一个真正文明和谐的现代社会,断然不会出现“狗患”“以宠为本”这些丑恶现象。
城市狗多了又无有效管控,必然产生市民深恶痛绝的“狗患”。把狗吹捧到高于其他动物、跟人平起平坐甚至高于人类,这样的“以宠为本”必然祸乱社会、毒害人心。
狗伤人主人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