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从农村考出来的公职人员,心里都有一份难言的遗憾,寒窗苦读考进体制,吃上财政饭,获得稳定工作与社会保障,但代价是不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资格再去申请新的宅基地。
哪怕户口还留在村里,只要属于财政供养的在编人员,就不能再走流程批地建房领导留言板。
宅基地是给本村村民的福利保障,面向以土地为生存依托的农村集体成员,公职人员已经享受城镇体系的工资、社保、养老待遇,就不能再重复占有农村集体土地资源,避免挤占普通村民的建房指标。
现实中并不是老家房子直接清零,父母留下来的老宅,房屋本身可以合法继承,遵循地随房走,房子还在,就可以回去居住、简单维修维护,但不允许拆旧建新、翻建、扩建,一旦老房年久坍塌,这块宅基地就收归村集体,不再属于自己。
这恰恰就是很多人 “无根感” 的来源。
当然,如果父母还健在,父母仍是村集体成员,房子保留在父母名下,由父母申请修缮,是可以维持居住的。
一旦双亲不在,限制就会全部显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