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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噪制噪?”湖北武汉,一女子与小区物业和邻居闹了矛盾,干脆搬离了小区。按理说,

“以噪制噪?”湖北武汉,一女子与小区物业和邻居闹了矛盾,干脆搬离了小区。按理说,人都走了,这事也该翻篇了。可谁也没想到,她人是搬走了,气却没消。更离谱的是,她后来还买来2台震楼器,隔两三天就回一趟已经空着的房子,把机器打开,人自己下楼,过两三个小时再回来关掉。附近住户被折腾得够呛。声音一直有,可顺着楼上楼下找了半天,偏偏找不到是谁在搞事。

董某今年4月就搬出了这个小区,17楼的房子一直空着,也没有出租。

正常情况下,人都不住了,之前那些邻里矛盾,时间一长也就淡了。

可她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亏。

于是从网上买来两台震楼器,一台放客厅,一台放卧室。

然后隔两三天回来一次,打开设备,自己却不待在屋里,而是直接下楼。

等两三个小时过去,再回来关掉。

这个细节其实最折磨人。

因为站在邻居角度想一想,楼里明明一直有异响,可你上去敲门,人家没人。

往下找,也不知道到底是哪一户。

居民陈先生在卧室里录到过四十多分贝的噪声。

单看这个数字,好像不算特别夸张。

可到了夜深人静的时候,那种持续不断、又不知道从哪里传来的声音,就特别磨人。

刚睡着,它来了。

好不容易消停,隔两天又来了。

陈先生他们受不了,只能找物业、报警。

可刚开始查得并不顺利。

周边几户都看了,没发现谁家正在制造噪声。

而17楼那套房子,更容易被忽略。

因为房主早就搬走了。

换成谁,第一反应恐怕都是:人都不住这里了,怎么可能是她?

偏偏问题就出在这里。

后来民警反复排查,逐渐把噪声源锁定到了这套空置房。

再联系董某时,她也说自己已经搬走,并不住在那里。

这句话本身没错。

她确实不住。

可“不住”,不等于“没回来过”。

等到楼里再次出现异响,警方把董某传唤到案,又带她回来开门。

门一打开,基本就没什么好解释的了。

客厅里的机器在工作。

卧室里的机器也在工作。

屋里没人住,可制造噪声的设备一点没闲着。

董某随后交代,她和小区物业、邻居之间有矛盾,搬走以后心里一直不平衡,所以才买了这些设备回来折腾。

我看到这里,觉得这事最值得说的,不是震楼器有多厉害,而是很多人处理邻里矛盾时,特别容易掉进一个坑。

那就是:你让我难受,我就一定要让你更难受。楼上吵,我就敲天花板。你拖桌椅,我就开音响。你不让我睡,我也不让你睡。

刚开始觉得自己是在维权,弄着弄着,就变成了互相报复。

再往后一步,连自己原本站得住理的一方,都可能站不住了。

董某原本和邻居到底谁对谁错,公开报道没有把前因后果交代得特别详细,所以这点没必要替任何一方下结论。

但有一件事很清楚。

人已经搬走了,还反复回来开启专门制造震动、噪声的设备去干扰别人生活,这就不是正常生活噪声了。

最后,董某也因此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有人可能会问:不是才四十多分贝吗?这也能处理?

这里有个误区。

噪声纠纷,不是只看一个分贝数字。

是不是故意制造噪声,有没有持续干扰别人正常生活,有关方面劝阻、调解和处理之后是不是还继续,这些都很重要。

所以我一直觉得,邻里纠纷最怕的不是吵一次架。

最怕的是双方开始较劲。

今天你震我,明天我堵你,最后谁都觉得自己委屈,事情却越滚越大。

董某本来已经搬走。

真觉得自己权益受损,也可以找物业、社区、警方,或者保留证据依法处理。

偏偏她选了一条最不划算的路。

机器买了,时间搭了,邻居被折腾了,自己最后还被行政拘留。

说到底,为了一口气,把普通邻里矛盾折腾成治安问题,怎么算都亏。

有些气,当场咽不下去很正常。

但千万别为了证明自己“没吃亏”,最后真让自己吃个更大的亏。

遇到噪声问题,该投诉投诉,该报警报警,该留证据留证据。

别把“维权”做着做着,做成了“报复”。

因为法律可以帮你讨说法,但不会替报复行为兜底。